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区内购买房屋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1 15:19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下称本区)“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均衡发展”的理念,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助力招才引智工作,以人才优先发展推动本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招才、引才、留才”环境,增强人才对本区的归属感,优化完善人才购房措施,切实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广泛的人才智力支撑,结合武汉市实际,我局组织草拟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区内购买房屋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并请将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10月30日24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

征集意见时间段:

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龚翠云

通讯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合中心H座419室(邮编:430056)

电话:(027)84399298

传真:(027)84396373

邮箱:1820187618@qq.com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0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区内购买房屋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均衡发展”的理念,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助力招才引智工作,以人才优先发展推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招才、引才、留才”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才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的归属感,进一步优化完善人才购房措施,切实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广泛的人才智力支撑,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凡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产业人才均适用本规定。

二、适用条件

1.国家、省、市、区认定的各类重点、专项人才;

2.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拥有国际、国内专利权;

6.省部级核发执业资格的人员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可。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初审:以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为申报主体,组织相关申报材料后,报送所属园区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

2.联合认定:园区管理办公室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心进行联合审核认定。

3.资格备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审核认定的人员清册,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认定审批表》作为购房资格核查的必要件,通过购房资格核查流程审核后,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四、职能分工

产业人才购房资格的申报主体为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产业人才购房资格的申报受理责任单位为相关园区管理办公室;产业人才联合认定的责任单位为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和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心;产业人才购房备案的责任单位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园区的管辖范围,负责受理园区内报送的产业人才认定申报材料、劳动合同等并进行审查核实。

2.工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认定报送的国家、省、市、区的各类重点、专项人才。

3.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报送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4.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心:负责审核报送的国际、国内专利权。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购房资格核查,并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五、申报材料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报清册。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认定审批表》。

3.劳动合同。

4.第二条适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5.企业承诺书

6.个人承诺书。

7.其他必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六、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产业人才,可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限购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人才以家庭为单元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规定。

2.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不得申报。

3.购房资格批准一年内未购房者,暂停下一年度申报购房资格。

4.自商品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产业人才所购商品房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七、附则

1、国家、省、市出台产业人才购房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2、申报单位通过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手段取得产业人才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将个人不良行为记入失信系统,并将违法违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严处。

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报清册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认定审批表

    3.企业承诺书

    4.个人承诺书


附件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报清册

企业名称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企业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认定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报送单位


所属园区


适用条件


申请事项


报送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报送单位简述产业人才的情况

园区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审核企业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工作中心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审核专利权材料

人力资源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审核产业人才相关事项(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组织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审核产业人才相关事项(国家、省、市、区认定的各类重点、专项人才)

 

 

 

附件3

       

我单位承诺报送的产业人才相关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区内购买房屋暂行规定》的要求。绝不将产业人才认定作为非法牟利手段,如通过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手段取得产业人才购房资格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单位盖章)   

 

                                  

附件4

       

    

本人      (身份证号)                 郑重承诺,填报的相关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本人严格遵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区内购买房屋暂行规定》的要求。本人购房资格获得批准后,若一年内未购买房屋,下一年度不再申报购房资格。自本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商品房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如因本人不实承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间: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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