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下称本区)“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均衡发展”的理念,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助力招才引智工作,以人才优先发展推动本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招才、引才、留才”环境,增强人才对本区的归属感,优化完善人才购房措施,切实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广泛的人才智力支撑,结合武汉市实际,我局组织草拟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区内购买房屋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并请将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10月30日24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
征集意见时间段:
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龚翠云
通讯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合中心H座419室(邮编:430056)
电话:(027)84399298
传真:(027)84396373
邮箱:1820187618@qq.com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0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区内购买房屋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均衡发展”的理念,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助力招才引智工作,以人才优先发展推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招才、引才、留才”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才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的归属感,进一步优化完善人才购房措施,切实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广泛的人才智力支撑,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凡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产业人才均适用本规定。
二、适用条件
1.国家、省、市、区认定的各类重点、专项人才;
2.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拥有国际、国内专利权;
6.省部级核发执业资格的人员。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可。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初审:以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为申报主体,组织相关申报材料后,报送所属园区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
2.联合认定:园区管理办公室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及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心进行联合审核认定。
3.资格备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审核认定的人员清册,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认定审批表》作为购房资格核查的必要件,通过购房资格核查流程审核后,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四、职能分工
产业人才购房资格的申报主体为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产业人才购房资格的申报受理责任单位为相关园区管理办公室;产业人才联合认定的责任单位为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和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心;产业人才购房备案的责任单位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园区的管辖范围,负责受理园区内报送的产业人才认定申报材料、劳动合同等并进行审查核实。
2.工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认定报送的国家、省、市、区的各类重点、专项人才。
3.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报送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4.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心:负责审核报送的国际、国内专利权。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购房资格核查,并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五、申报材料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报清册。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认定审批表》。
3.劳动合同。
4.第二条适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5.企业承诺书
6.个人承诺书。
7.其他必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六、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产业人才,可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限购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人才以家庭为单元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规定。
2.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不得申报。
3.购房资格批准一年内未购房者,暂停下一年度申报购房资格。
4.自商品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产业人才所购商品房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七、附则
1、国家、省、市出台产业人才购房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2、申报单位通过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手段取得产业人才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将个人不良行为记入失信系统,并将违法违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严处。
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报清册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认定审批表
3.企业承诺书
4.个人承诺书
附件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报清册
企业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 | ||
企业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认定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报送单位 | 所属园区 | |||
适用条件 | 申请事项 | |||
报送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报送单位简述产业人才的情况 | ||
园区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审核企业申报材料 | ||
知识产权工作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审核专利权材料 | ||
人力资源局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审核产业人才相关事项(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 ||
组织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审核产业人才相关事项(国家、省、市、区认定的各类重点、专项人才) |
附件3
企 业 承 诺 书
我单位承诺报送的产业人才相关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区内购买房屋暂行规定》的要求。绝不将产业人才认定作为非法牟利手段,如通过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手段取得产业人才购房资格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个 人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郑重承诺,填报的相关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本人严格遵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产业人才区内购买房屋暂行规定》的要求。本人购房资格获得批准后,若一年内未购买房屋,下一年度不再申报购房资格。自本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商品房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如因本人不实承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时 间: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