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0 15:43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911号),支持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健康产业发展,制定《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二、政策条款摘要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经市、区经信部门组织推荐,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运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20192021年期间,任一年度服务我市大健康企业150家以上(含);

2.服务我市大健康企业150家以上(含)的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在有效期内;

3.大健康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的,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药流通、生物农业、健康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且属于《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和《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统计范围内的企业;

4.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无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

(三)奖励标准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且年服务我市大健康企业150家以上(含)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证明文件;

4.服务我市大健康企业情况统计表;

5.服务我市大健康企业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合同和费用凭证;

6.企业近两年征信报告;

7.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流程

1.市经信局下发申报通知;

2.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申报;

3.各区经信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向市经信局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4.市经信局依据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共服务平台年服务大健康企业情况进行复核,提出拟支持奖励公共服务平台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市经信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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