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武汉市委批准,武汉市纪委监委对黄陂区委原常委,黄陂公安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庆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庆平在担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副政委、政委,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局长,钢城公安分局局长,黄陂区委常委,黄陂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李庆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甘于被“围猎”,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庆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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