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武汉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局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二)2024“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
(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项目
(四)2023年度农村留守老人项目
(五)0-15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项目
(六)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根据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和《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经开区(汉南区)精神障碍对象提供专业化社会康复服务,形成精神障碍对象救治、康复、护理、照料与社会工作服务相互支持的服务模式,增强街道、社区人员特殊人群能力建设并克服自身局限性和社会功能缺陷,构建社会支持性系统,促进社区康复,融入社区深化,促进社区康复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2024“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
“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为社区提供专业社工机构服务,激发社区活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建立社区公益慈善基金,撬动社会慈善资源,着力提高群众参与共同缔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项目
1.建设补贴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2〕38号)文件规定,对验收合格的新(改)建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按其用于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按照5(3)万元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2.运营补贴
(1)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2〕38号)文件规定,在民政部门备案、年检合格(不用年检除外)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中老人实际入住床位和营利性养老机构中失能老人实际入住床位;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根据其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农村福利院根据其代养社会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所评定等级,给予相应运营补贴,其中:(1)未参加评定或评定无等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100元/张/月、失能老人200元/张/月;(2)评定为一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150元/张/月、失能老人250元/张/月;(3)评定为二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200元/张/月、失能老人300元/张/月;(4)评定为三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300元/张/月、失能老人400元/张/月;(5)评定为四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330元/张/月、失能老人430元/张/月;(6)评定为五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350元/张/月、失能老人450元/张/月。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其失能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按照机构评定等级,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运营补贴。等级评定发生变动的,发放标准从变动的次月起计。对月入住不满15天的人员,标准按半月计;入住满15天及以上的,标准按整月计,2021年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由各区负担,市级补助资金将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
(2)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2〕38号)文件要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等级给予相应运营补贴,无等级的,不予补贴。评定为A级的5万元/年、AA级的8万元/年、AAA级的11万元/年、AAAA级的15万元/年、AAAAA级的20万元/年。等级发生变动的,次年补贴发放时执行变动相应标准。对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按照2(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四)2023年度农村留守老人项目
(五)0-15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项目
根据《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实施方案》(武政规〔2019〕7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0-15岁诊断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补贴标准为0-6岁特困儿童补贴不超过2.2万元/人/年、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补贴不超过1.8万元/人/年、其他残疾人儿童补贴不超过1.6万元/人/年;7-15岁特困儿童补贴不超过2万元/人/年、低收入家庭及其他残疾人儿童补贴不超过1.6万元/人/年。
(六)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
根据市残联下发的《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文化服务项目的通知》,对残疾人比较集中、重视残疾人文化建设、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社区(村)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分配任务数1个,按3万元/个的标准执行。
三、项目周期
一年。
四、项目负责人
王丁、段敏、胡艾萍、余红雨。
五、项目执行情况
(一)2024年度支出中央福彩公益金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二)2024年度支出福彩公益金26.948万元,用于“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
(三)2024年度支出福彩公益金204.09万元,用于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四)2024年度支出福彩公益金5.97万元,用于2023年度农村留守老人项目;
(五)2024年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4万元用于0-15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项目;
(六)2024年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万元用于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
六、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2023-2024年度我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别在纱帽街道、沌口街道新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1个,2024年度我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已覆盖全区7个街道、112个社区(村),实现服务社区(村)覆盖率约100%,建档立卡人数达到1406人,登记对象规范服务率为53%,服务患者及其家属11956人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活动86场,借助多种媒体渠道报道120篇。我区两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经市级督导评估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验收合格率100%,满足康复服务对象的日常康复需求。
我区通过购买专业服务机构对全区精神障碍对象进行全覆盖,对精神障碍康复患者完成建档立卡工作,以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活动、上门探访、电话联络等方式了解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生活状态,有效降低患者肇事肇祸的风险,促进家庭幸福、社区和谐。
(二)2024“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
通过项目的“微公益创投大赛”成功培育、激活和备案社区社会组织97个,成功发掘和激活了有能力参与社区共治的力量,开展公益活动5次,开展志愿者活动95次,服务超过8200人;在服务覆盖方面,对重点服务对象“社区困难群体”、“一老一小”、“低保和困境儿童”加强了关注;针对公益基金的设立及运作,建立2个街道慈善基金、28个社区慈善基金,筹集慈善基金29.5万元;
(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项目
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全区41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3年度日常运营服务质量开展等级评定。通过评估,为准确发放补贴提供依据,确保政策资金合理支出。
我区17个养老服务点位达到3A级以上评价,引入了一批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运营服务,社会化运营率100%。通过财政补贴,减轻养老服务设施日常运营压力,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新建7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已全部完成建设并验收,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2100平米,全力打造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四)2023年度农村留守老人项目
委托武汉市汉阳区乐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每月对农村留守老人开展定期巡访、组织专职助老员以上门服务的方式开展“三帮四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73份,针对不同层次农村留守老人的不同服务需求,为其定制“三帮四查”的服务,包括:助医、助餐、助洁、代购生活用品、查看吃穿住病情况、精神慰藉等,累计完成“三帮四查”服务3420小时,共计服务2722人次,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让农村留守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照顾。
(五)0-15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项目
市残联下达的195人训练目标数,我区实际提供康复训练服务210人,完成率107.69%。通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提高了康复效果,提升了生活质量,为家庭和社会减轻负担。
(六)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
市残联下达任务数1个,我区选择残疾人较为集中、文化基层较好的1个村开展本项目,完成率100%。通过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丰富了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提升了为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力,促进了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