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硃山湖岸线整治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2024]55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蔡甸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二、征收土地位置:沌阳街长丰村,征地总面积13.7363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9134公顷(其中耕地0.9655公顷),建设用地11.822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沌阳街长丰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硃山湖岸线整治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2024]559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长丰.pdf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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