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湖北思达职业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高志
处罚日期:2023年10月30日
违法事实:湖北思达职业培训学校自2014年5月7日成立,业务范围为计算机操作员、企业培训师、秘书、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培训。学校从2016年起连续7年未参加年检。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处罚内容:撤销登记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二)单位名称:武汉江勇职业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陈鹏
处罚日期:2023年10月30日
违法事实:湖北思达职业培训学校自2007年11月7日成立,业务范围为信息系统管理、电机装配、维修电工、钣金工、汽车机修工、焊工培训。学校从2016年起连续7年未参加年检。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处罚内容:撤销登记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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