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市汉南区邓南街郭家村种植协会等11家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4 16:15 作者: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一)单位名称:武汉市汉南区邓南街郭家村种植协会

法定代表人:郭学志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3日

违法事实:武汉市汉南区邓南街郭家村种植协会自2013年8月22日成立,主要业务范围为玉米、蔬菜等作物种植经验交流、市场销售服务等。成立两年后,协会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2016年以来没有参加年检。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三十条第(三)款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处罚内容:撤销登记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二)单位名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渔丰养殖协会

法定代表人:曾祥东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3日

违法事实: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渔丰养殖协会自2009年12月25日成立,主要业务范围渔业养殖经验交流、市场销售服务等。2017年后,协会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也没有参加年检。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三十条第(三)款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处罚内容:撤销登记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三)单位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篮球协会

法定代表人:晏琦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3日

违法事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篮球协会自2019年10月11日成立。自成立以来,没有参加年检,也未见协会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三十条第(三)款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处罚内容:撤销登记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四)单位名称:武汉市汉南区湘口街向新大队果蔬产业产销协会

法定代表人:曹继军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3日

违法事实:武汉市汉南区湘口街向新大队果蔬产业产销协会自2013年4月24日成立。自2017年以来,连续六年没有参加年检,也未见协会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三十条第(三)款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处罚内容:撤销登记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五)单位名称:武汉市汉南区邓南街塘江村强民农副产品营销协会

法定代表人:张德胜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3日

违法事实:武汉市汉南区邓南街塘江村强民农副产品营销协会自2012年11月20日成立,自2014年以来,连续八年没有参加年检, 也未见协会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三十条第(三)款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处罚内容:撤销登记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六)单位名称:武汉市汉南区健康快乐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熊昌友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3日

违法事实:武汉市汉南区健康快乐幼儿园2014年7月成立。2016年以来未参加年检。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处罚内容:撤销登记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七)单位名称:武汉市汉南区甫兰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江秀娟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3日

违法事实:武汉市汉南区甫兰幼儿园自2011年11月成立。2016年以来未参加过年检。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处罚内容:撤销登记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八)单位名称:武汉市汉南区农副产品研发中心

法定代表人:吕宗国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3日

违法事实:武汉市汉南区农副产品研发中心2006年10月成立。2016年以来未参加过年检。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处罚内容:撤销登记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九)单位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美术家协会

法定代表人:朱德勇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3日

违法事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美术家协会自2016年5月成立。2021年后,协会没有参加年检,也未见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三十条第(三)款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处罚内容:撤销登记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十)单位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渔业协会

法定代表人:周远杰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3日

违法事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渔业协会2009年10月22日成立,自成立以来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也未见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三十条第(三)款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处罚内容:撤销登记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十一)单位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翰英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孟霞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3日

违法事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翰英培训学校自2008年9月成立。自成立以来从未参加过年检。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处罚内容:撤销登记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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