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07 17:11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全面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2023年财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目标

全年计划开展2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创新财政检查方式,确保检查客观、公正、透明。

二、主要任务

1、对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对象范围:行政事业单位

抽查比例:按行政事业单位总数1%的比例抽取

2、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检查:代理区级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及采购程序等方面。

对象范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抽查比例:按上级部门要求抽取

三、时间安排

以上检查任务每项开展1次,20231130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科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区门户网站专栏公布,确保财政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检查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采用其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结论。

(三)强化廉洁自律。各相关科室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327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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