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二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强化人民防空意识,警示市民居安思危,提高应对战争和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为了检验防空警报系统的完好情况,掌握警报信号的实际覆盖情况,科学合理布设防空警报器,提高人防部门遂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能力。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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