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10-28 13:17 作者: 信息来源: 湖北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为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大多数业务均适用3%征收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出台的一些减征政策,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按2%征收,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等,其减征前的征收率均为3%,因此对于这些业务,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也可以仍适用原减征政策,按照减征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主要有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选择5%差额缴纳增值税等业务,在4月1日至12月31日间,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仍应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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