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80周岁(含),具有本市户籍或属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政策。目前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0元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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