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主体供给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企事业单位等土地使用权人可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可为新就业职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可将闲置公租房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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