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印发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高标准
农田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政府
2017年4月14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
为加快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鄂农工发〔2016〕11号)、《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鄂农工发〔2016〕12号)、《武汉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武经开〔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农田基本情况
根据两区一体化规划,我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规划总面积为157平方公里(23.6万亩)。其中,耕地8.99万亩、养殖水面3.5万亩、林地2.12万亩、果园0.17万亩、其余为村庄、道路、沟渠及建设用地。
按照农业发展定位,我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分为核心区和适度发展区:核心区位于邓南窑头隔堤以西地区,包括湘口街全部和邓南街的水洪片区,该区域地势平坦,农业基础好;适度发展区位于邓南窑头隔堤以东、城市规划范围以西地区,涉及东荆街和邓南街。
二、总体安排
(一)具体思路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以区为项目整合主体,突出区级实施,整体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方面建设,为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导、统筹安排。以《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为依据,制定《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加强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和有关重大工程建设等结合。切实强化项目统筹安排和资金统筹使用。
2.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全面摸清“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改造”和“需要全面整治”等各类基本农田的基本情况,按照《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确保完成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3.突出重点、连片推进。以我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规划范围内的核心区和适度发展区为重点,选择建设条件好、相对集中的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建设重点
突出集中连片,在规划区域内,实现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做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建设重点区域是窑头隔堤以西地区,东沟路沿线,塘江、滩头、杜家畈等村队。建设内容是整治田块、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和强化后续管护等方面。
三、建设任务与进度安排
省下达我区“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共8.12万亩,其中新建任务共3.84万亩,补建任务共4.28万亩。
2016-2020年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万亩
类别 |
分年度实施计划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五年累计 |
一、新建任务 |
省计划 |
1.15 |
0.96 |
0.77 |
0.58 |
0.38 |
3.84 |
区计划 |
1.15 |
1.1 |
0.66 |
0.43 |
0.5 |
3.84 |
二、补建任务 |
省计划 |
0.43 |
0.64 |
0.86 |
1.07 |
1.28 |
4.28 |
区计划 |
0.43 |
0.64 |
0.73 |
1.15 |
1.33 |
4.28 |
三、新建任务和补建任务合计 |
1.58 |
1.74 |
1.39 |
1.58 |
1.83 |
8.12 |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鄂农工发〔2016〕11号)、《关于支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武经开〔2016〕19号)文件精神,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按5000元/亩、补建项目按2000元/亩标准执行。五年累计投资2.776亿元,其中2016年投资0.601亿元,2017年投资0.668亿元,2018年投资0.557亿元,2019年投资0.504亿元,2020年投资0.446亿元。资金来源除中央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外,其余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投入。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亩平增加产值500元,促进农民增收。农田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以上,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以上,肥料利用率约提高10%,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10%以上,每年节约灌溉用水118万立方米。
(二)社会效益
一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运用。三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四是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生态效益
一是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三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六、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长效机制
为更好发挥高标准农田效益,将农田建设与资金使用、管理运行、土地流转、科技创新等方面系统协调推进,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以投入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为目标,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动作,统筹规划、联动整合,提高质量、提升效率,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发改、财政、国土、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项目资金整合的原则,根据专项项目资金性质和需要,可将其负责的项目资金安排到确定的同一项目区内,并作为其子项目,负责组织实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实施建管并重,强化项目后续管护。
一是明确管护责任。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引导和激励农户、合作社、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日常管护。二是落实管护资金。明晰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溉渠系设备、机耕路、生产桥、农田林网等,政府适当给予运行管护经费补助。三是加强动态监测。
(三)完善土地确权,促进土地流转集中连片。
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登记制度。二是根据“自愿、有偿、依法”原则,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订单农业”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
(四)加强科技创新,做好技术服务支撑。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及管理创新,利用信息化技术及农业物联网技术,做好技术服务支撑。
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党政办公室、农发投、发改、农业、财政、国土规划、环保(水务、林业)、交通、审计、电力、相关街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合各涉专项项目资金,协调各项工作,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办公,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二)统筹部门协调
各参与建设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合作,统筹立项,整合资金,集中建设。搭建统一信息平台,互相通报,及时共享相关建设计划、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资金兑现和项目竣工验收等重要信息。区农业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三)严格项目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参照基本建设规范的要求,按项目组织实施,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由武汉经开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统一对高标准农田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区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据《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具体验收。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做好建档、评级权属等管理工作,并由管委会(区政府)做出验收结论。建成后,由土地经营单位进行后期管护,并加强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实际信息“上图入库”管理和部门信息共享。工程设计施工管护严格按《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加强对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责任考核,积极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对高标准农田的利用、产出效益、防灾减灾效果进行跟踪分析。
附件:中共湖北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发布《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标准》的通知(鄂财办发〔2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