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因招商工作需要,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合同专用章”柒枚。此柒枚印章仅限于对外签署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使用,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先进制造产业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合同专用章(1)”的管理及使用。
智慧生态城管理办公室负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合同专用章(2)”的管理及使用。
商务城管理办公室负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合同专用章(3)”的管理及使用。
出口加工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合同专用章(4)”的管理及使用。
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负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合同专用章(5)”的管理及使用。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合同专用章(6)”的管理及使用。
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合同专用章(7)”的管理及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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