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武汉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16〕13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武汉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重要支撑。结合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系列全会精神,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完善信用系统、归集信用信息、披露应用信息、信用联合奖惩为主线,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突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着力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水平,全面推进“信用车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根据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我区现实基础,统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目标和实施步骤。紧贴发展需求,选择、确定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要点,总结工作经验,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制定政策、整合资源、宣传教育等工作。注重发挥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关键性作用,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完善政策,有序发展。建立健全信用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对信用信息征集、记录、存储、整合、共享、披露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强化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意识,健康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四)整合共建,共享应用。打破各职能部门政务信息“孤岛”,推进行业组织和职能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促进行业组织和职能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区级社会信用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信用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区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建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形成“信用车都”良好的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
1.开展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工作。编制《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信用信息目录(2017版)》。《目录》重点围绕权力清单事项、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等方面,统一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目录平台管理。(责任部门:各部门)
2.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在金融、工商登记、社会组织登记、财务税收、价格、进出口贸易、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违法、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市场中介、教育科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完善失信记录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责任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行政审批局、经信局、安监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卫计局、教育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处、环保局、知识产权中心、开发区海关)
3.健全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工作机制。在办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业务时要核对载明申办业务的法人、社会组织的法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在作出行政决定后按照数据报送有关要求实现电子化储存,确保信用记录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
4.推进信用信息汇集工作。形成信用数据常态化归集机制。完成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安装、调试和使用,利用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汇集本区信用信息,并将汇集的信用信息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各部门)
(二)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和应用
1.完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利用区门户网站及时公示本区、本部门产生的公开类信用信息,区门户网站链接“信用湖北”和“信用武汉”网站。(责任部门:发改局、宣传部)
2.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形成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均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信用武汉”、“信用湖北”网站进行公示。(责任部门:各部门)
3.促进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制度。公开类信用信息通过“信用武汉”网、政务网站及其他类信用发布平台查询,非公开类信用信息通过授权查询获取。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资金补助、公共资源交易、信贷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及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的应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探索使用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逐步建立多种政务活动中的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或者审核制度。积极引导其他市场主体扩大信用需求,扩大信用经济规模。(责任部门: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三)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及奖惩联动制度
1.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所辖行业“红黑名单”,定期在市信用网站公布。(责任部门: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卫计局、教育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处、环保局、知识产权中心、开发区海关)
2.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的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责任部门: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卫计局、教育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处、环保局、知识产权中心、开发区海关)
3.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扶持、工程建设、各类融资、提拔晋级、评优评先等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结合监管对象失信程度,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部门:组织部(考评办)、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处、环保局、知识产权中心、开发区海关)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鼓励信用服务业发展,加强对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服务和指导,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我区,培育新增1-2家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采用市场化方式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大力发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担保、咨询、保险及保理等多种业态,壮大信用服务产业。鼓励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培育和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招商局)
(五)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信用体系发展目标,确定发展途径。在每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部门:党政办、发改局、组织部、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六)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各类传媒作用,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信息披露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体系。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注重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责任部门:宣传部)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提升我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健全组织保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以及对我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跟踪督查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各部门要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向信用信息系统更新录入相关信息。
(三)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切实保障区信用网站维护、运行及提供全方位信用信息服务所需经费。要将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示范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各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部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保障示范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监督考核。区考评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创建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各部门要按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区发改局(信用办),区发改局(信用办)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五)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信用工作的宣传,增强社会公民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积极组织大型信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信用文化氛围。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信用教育培训,广泛普及信用知识,提倡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提升群众的信用道德水平。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彭 浩 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 林 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茂华 区发改局局长
翁自力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郭永才 工委(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 强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毛学锋 工委(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作金 工委(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肖小鹏 区经信局局长
周慧明 区教育局局长
李应才 区民政局局长
王 辉 区财政局局长
陈有雄 区人力资源局局长
周克辉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余仕伟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文革 区环保局局长
熊先华 区农业局局长
薛爱强 区招商局局长
陈祖芳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杨龙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鄢卫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东舫 区城管局局长
何承林 区安监局局长
余幸东 区社保处处长
王锦中 开发区法院副院长
张本战 汉南区法院副院长
苏 峻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煜英 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四雄 汉南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李跃平 开发区海关副关长
汪国斌 区国税局局长
刘善宝 区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办公,刘茂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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