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81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武汉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1613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武汉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重要支撑。结合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系列全会精神,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完善信用系统、归集信用信息、披露应用信息、信用联合奖惩为主线,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突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着力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水平,全面推进信用车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根据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我区现实基础,统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目标和实施步骤。紧贴发展需求,选择、确定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要点,总结工作经验,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制定政策、整合资源、宣传教育等工作。注重发挥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关键性作用,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完善政策,有序发展。建立健全信用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对信用信息征集、记录、存储、整合、共享、披露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强化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意识,健康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四)整合共建,共享应用。打破各职能部门政务信息孤岛,推进行业组织和职能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促进行业组织和职能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底,区级社会信用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信用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区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建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形成信用车都良好的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

1.开展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工作。编制《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信用信息目录(2017版)》。《目录》重点围绕权力清单事项、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等方面,统一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目录平台管理。(责任部门:各部门)

2.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在金融、工商登记、社会组织登记、财务税收、价格、进出口贸易、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违法、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市场中介、教育科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完善失信记录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责任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行政审批局、经信局、安监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卫计局、教育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处、环保局、知识产权中心、开发区海关)

3.健全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工作机制。在办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业务时要核对载明申办业务的法人、社会组织的法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在作出行政决定后按照数据报送有关要求实现电子化储存,确保信用记录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

4.推进信用信息汇集工作。形成信用数据常态化归集机制。完成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安装、调试和使用,利用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汇集本区信用信息,并将汇集的信用信息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各部门)

(二)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和应用

1.完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利用区门户网站及时公示本区、本部门产生的公开类信用信息,区门户网站链接信用湖北信用武汉网站。(责任部门:发改局、宣传部)

2.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形成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均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信用武汉信用湖北网站进行公示。(责任部门:各部门)

3.促进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制度。公开类信用信息通过信用武汉网、政务网站及其他类信用发布平台查询,非公开类信用信息通过授权查询获取。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资金补助、公共资源交易、信贷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及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的应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探索使用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逐步建立多种政务活动中的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或者审核制度。积极引导其他市场主体扩大信用需求,扩大信用经济规模。(责任部门: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三)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及奖惩联动制度

1.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所辖行业红黑名单,定期在市信用网站公布。(责任部门: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卫计局、教育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处、环保局、知识产权中心、开发区海关)

2.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的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责任部门: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卫计局、教育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处、环保局、知识产权中心、开发区海关)

3.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扶持、工程建设、各类融资、提拔晋级、评优评先等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结合监管对象失信程度,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部门:组织部(考评办)、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处、环保局、知识产权中心、开发区海关)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鼓励信用服务业发展,加强对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服务和指导,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我区,培育新增1-2家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采用市场化方式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大力发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担保、咨询、保险及保理等多种业态,壮大信用服务产业。鼓励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培育和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招商局)

(五)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信用体系发展目标,确定发展途径。在每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部门:党政办、发改局、组织部、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六)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各类传媒作用,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信息披露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体系。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注重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责任部门:宣传部)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提升我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健全组织保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以及对我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跟踪督查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各部门要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向信用信息系统更新录入相关信息。

(三)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切实保障区信用网站维护、运行及提供全方位信用信息服务所需经费。要将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示范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各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部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保障示范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监督考核。区考评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创建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各部门要按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区发改局(信用办),区发改局(信用办)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五)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信用工作的宣传,增强社会公民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积极组织大型信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信用文化氛围。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信用教育培训,广泛普及信用知识,提倡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提升群众的信用道德水平。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    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

  员:刘茂华  区发改局局长

翁自力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郭永才  工委(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毛学锋  工委(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作金  工委(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肖小鹏  区经信局局长

周慧明  区教育局局长

李应才  区民政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陈有雄  区人力资源局局长

周克辉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余仕伟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文革  区环保局局长

熊先华  区农业局局长

薛爱强  区招商局局长

陈祖芳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杨龙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鄢卫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东舫  区城管局局长

何承林  区安监局局长

余幸东  区社保处处长

王锦中  开发区法院副院长

张本战  汉南区法院副院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煜英  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四雄  汉南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李跃平  开发区海关副关长

汪国斌  区国税局局长

刘善宝  区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办公,刘茂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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