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62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房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全面提高辖区房屋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突发险情,房屋承重结构处于危险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倒塌、坍塌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1.3应急等级的分类

依据房屋险情的危害程度,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级别。

三级险情事件  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发生损坏,有危险点,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二级险情事件  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发生严重损坏,随时有倒塌的危险,须立即组织人员迁出撤离;

一级险情事件  房屋发生整体坍塌或局部倒塌,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须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1.4应急处置责任划分

三级险情事件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区房管部门进行指导、检查。

二级险情事件由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和安置,拒不配合的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撤离措施,并组织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区房管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一级险情事件由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

2、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2.1组织机构

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房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管委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区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区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区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水务局、园林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各园区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区供电、供水、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办公,由区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收集、传递、调查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区指挥部职责

1)领导、指挥房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

3)负责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4)研究解决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决定必要时采取的有关控制措施;

5)负责按规定时间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6)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7)督查各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建立和完善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区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危害,防治蔓延扩大;

4收集、汇总房屋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经区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向管委会(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5)在工委(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向新闻机构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

6)组织、协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党政办(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协助组织街道、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执行具体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定期组织排查和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消除辖区内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实施二、三级险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处理一级险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抢救伤员,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牵头组织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援,维护抢险现场秩序,疏导交通,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区安监局: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事故责任的处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专业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对周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查勘和评估;配合市房管局和区安监局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组织抢险车辆、抢险队伍人员、设备和物资。必要时按照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建筑专业人员(或队伍)指导(或实施)抢险工作。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对房屋安全的影响提出应急防御建议,参与地质灾害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安全维护工作,承担应急救援预备梯队。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人民政府房屋安全专项应急资金的落实。

区民政局:协助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当地群众转移、安置临时住处以及处理协调工作。

区环保局(园林局):负责因树木倒伏压占道路或砸压建筑物应急处理,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与分析,排除险情,做好倒伏树木的处理与加固,落实安全措施,参与园林绿化自然灾害、事故灾害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环保局(水务局):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配合做好因房屋违法建设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供电、供水、天然气公司等单位负责控制和切断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电源、水源、气源等,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工委(区委)宣传部与区党政办公室共同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

3、安全预警

3.1建立房屋安全监管网络

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管委会(区政府)、房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等构成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

3.2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

区房管部门定期会同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危险房屋清册,并将危险房屋的相关信息通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房管部门要会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在册危险房屋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管委会(区政府)报告。

3.3加强公共建筑定期检查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旅游、市场监督(工商)、商务、民政等部门应当在区房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本系统公共建筑的安全检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并通报区房管部门。

3.4加强施工作业、装饰装修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作业、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加大查处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力度,保障房屋安全。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房屋使用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申办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查处工作;水务部门要及时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房屋违法建设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查处位于国省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房屋违法建设行为(即公路建成后的新增房屋违法建设)。

3.5加强灾害预警防范

区房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防汛期及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灾害天气或者地质灾害预警期间,区房管部门应当指导各街道做好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必要时,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

4、应急救援处置

4.1启动应急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辖区房屋突发事件报告后,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定。迅速向区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报告,按照指挥长指令启动预案,根据房屋安全事故类别,将抢险处置行动指令下达给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在一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处置。

4.2现场警戒

成员由区公安分局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担任。

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提供警力对现场附近的群众实施疏通、警戒和治安。

4.3现场抢救

成员由区公安、安监、建设、城管、环保、卫生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担任。

各抢险部门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带好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查明险情部位,制定出事故处置方案;现场抢险顺序为先救被困人员、次为抢救财产、注意防止再次灾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减少人员伤亡。

4.4现场救护

成员由区卫计局领导及相关医院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担任。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用最快的速度、最安全的办法将伤员运送到现场急救点。凡伤情允许移动的伤员经处理后迅速送到就近的医院抢救;对一时无法脱离险境的遇险人员,立即采取能够维持生存的措施,以便争取更多的抢救时间。

4.5现场勘查

成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担任。

携带摄像设备、检查设备、工具进入事故现场勘查,全面摄录事故现场,监测主要受力结构裂缝及遇险房屋整体变形,分析事故原因,提供抢险方法所需的信息资料。

4.6信息发布

在工委(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统一由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公布。

4.7调查处理

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等相关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的直接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形成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定与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8善后处置

由于房屋安全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督促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积极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区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组织做好事故毗邻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遭受突发事故的危房需要修复或重建的,如不在城市规划改造征收范围内的,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审批。

5、应急保障

5.1信息网络保障

建立全区预警预报和信息联合体系。区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和单位值班室电话;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房屋产权单位(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和值班室电话。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确保每天24小时信息网络畅通。

5.2抢险队伍保障

区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设施、设备、通讯指挥系统的建设。区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要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房屋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做好应急抢险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充实抢险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演练,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设备、器材,在发生突发事故时以本区房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本区专业救援队伍的工作能力时,区党政办(应急办)根据实际处置需要,及时报告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请求调动市级抢险救援队伍力量参与处置。

5.3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分别建立房屋安全专项应急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房屋安全应急鉴定费用可从应急资金中列支。管委会(区政府)房屋安全专项应急资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各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专项应急资金每年不低于70万元。

区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要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协调抢险人员、工具、车辆等保障资源的调配。区指挥部要有可供随时调用的专业挖掘、切割等设备,以便于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和支持房屋抢险救灾工作,特殊情况下,区指挥部可征用社会物资使用,抢险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

6、宣传与演练

6.1宣传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以及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感。

6.2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房屋突发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责任与奖惩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附则

本预案由区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负责制定。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和修改。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应当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街道、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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