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类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请示报告类公文处理工作程序,减少公文处理工作环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15〕147号),现就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类公文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厘清部门职责、强化服务意识
各部门应各负其责,凡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凡是可以自行下达或者可以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的文件,不要报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批转;各部门向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申报审批事项、请示业务上的问题、提出工作上的意见,除按有关规定需由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转报外,一律由业务部门直接行文。
各部门凡是申请解决属其它主管部门职责内的事项,请直接与该部门协商解决。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要主动出面协调,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如果经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请示,并把已达成的一致意见和各方不同意见如实写清楚,提请协调决定。
企业申请办理属区直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向所属园区提出申请或行文,涉及单一区直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企业也可直接向该部门提出申请或行文。
各园区要认真负起责任,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和代办相关事项。对于受理部门明确的企业来文的申请事项,由园区直接转相关职能部门承办,或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对于情况复杂,园区确实难以协调的企业来文申请解决的事项,由园区提出意见按请示类公文规范格式报请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决定。区直各部门要坚持一切围绕园区转,一切围绕项目干,及时办理和答复企业申请事项,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开发区建设发展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灵活主动为区内各企业排忧解难,不得推诿扯皮、回避或上交矛盾。
二、严格行文规则、明确报送程序
请示报告类公文一律送党政办文书口(B507)统一受理。请示性公文不得多头报送,原则上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报送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的公文,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发。要明确区分“请示”和“报告”两类公文,“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或建议事项;“请示”要做到一文一事,要标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除委领导专门交办的事项外,各部门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报告”。
需要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审批的公文,不能以部门负责人的名义直接报送委领导个人;也不得以“呈阅件”、“专报件”或部门内部信函等非公文形式代替。
落实领导批示件的情况报告,一般应报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也可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并抄送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
报送请示报告类公文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在版头标明“急件”,尽快送党政办并说明理由;一般性公文应在制发后三日内一式三份送达党政办。
三、加快公文流转、提高办理效率
各部门在承办请示报告件时要认真负责高效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凡有具体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毕回复;没有规定办理时限要求的,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毕回复。确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毕回复的,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党政办文书口联系说明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对于党政办转交办理的文件,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自行处理,直接答复来文单位,并将答复内容抄送党政办。如交办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主办部门要主动同有关部门协商处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承办部门不得积压文件,不得存放停办,以确保公文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结。
四、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文质量
党政办文书口要对报送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的公文严格把关。对各部门和单位报来不符合行文规则和公文格式的文件,由党政办文书口直接退回原呈报单位。对于公文不符合规定的;工作推诿扯皮,属本部门、本园区职责却让企业直接向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行文的;办事拖拉,对党政办转去的办件多次无特殊情况不按要求和时限办理反馈的,将由党政办予以书面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