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管委会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城管局(环保局)负责管理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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