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管委会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城管局(环保局)负责管理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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