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医疗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研究、参与起草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政策文件;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级卫生计生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区级卫生计生经费的管理工作;领导、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党建、群团以及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2)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措施、规定;拟定我区实施国家及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我区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3)组织推进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计生和农村卫生计生服务功能;推动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区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4)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有关工作;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
(5)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6)负责全区卫生计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卫生计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卫生计生重大事故处理和信访接待工作。
(7)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8)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和计生资源配置;组织编制全区卫生计生基本建设规划,指导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规划编制;负责监测卫生计生发展动态,发布有关安全预警、预报;负责卫生计生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9)承办汉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推进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负责创建的巩固提高和日常管理;制定全区爱国卫生运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工作;指导开展除害防病活动。
(10)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11)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计生对外合作交流。
(13)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区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公民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4)负责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协调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按规定组织计生系统专项评比表彰活动。
(15)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
(1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协调周边地区开展打击协作;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7)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协调组织党政干部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理论培训。
(18)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协调建立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9)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
(20)制定全区卫生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协调汉南区红十字会、汉南区医学会、汉南区计生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2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目前暂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待调整职能分工时再相应调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汉南区 卫计委 由机关及下属 11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8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汉南区卫计委(部门)总编制人数 591人,其中:行政编制 26 人,事业编制 565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5 人)。在职实有人数 589人,其中:行政编制 26 人,事业编制 563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5 人)。
离退休人员 220 人,其中:离休 3 人,退休 217 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45.016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545.0169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45.0169 万元,主要包括教育支出(科目) 1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52 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2620.7440万元,社会保障支出48.6528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545.0169 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485.098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79.2490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 263.450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2.3989万元。
(二)项目支出1059.9184万元。其中:
1.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目20万元。
2.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抽样调查项目10万元。
3、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0万元
4、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项目25万元
5、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40万元
6、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项目25.775万元
7、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30万元
8、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项目30万元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项目30万元
10、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30万元
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口与计生)项目47.432万元
12、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目17.7万元
13、红十字事业费项目1万元。
14、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43.7604万元。
1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441.2万元 (常住人口40元/人.年)。
16、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目支出77.8万元。
17、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目支出85.931万元。
18、综合医院项目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急救中心及区人民医院
19、乡镇卫生院项目4.32万元,主要用于晚血病人免费治疗。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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