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区农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4-04-08 00:00 作者: 信息来源:

    一、  基本情况

(一)农业局主要职能

1.       负责农业系统所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农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党的农村政策。

2.       负责农村改革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掌握农村的重大情况,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

3.       负责农村政策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办。及时了解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情况,并检查督促落实。根据区委、政府的意见,研究提出有关农村政策,指导、协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4.       负责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调查研究。提出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工作。

5.       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乡村休闲游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畜牧业、水产业、农田水利等产业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价格、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6.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农场)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及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工作,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行为,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

7.       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策划、管理农业项目,按规定管理或参与管理涉农建设发展资金。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8.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9.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0.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11.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监管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12.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3.     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4.     制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重点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的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5.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实施农业技术人员培养,农村科技示范户、农村能人培育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6.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7.     制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引进、管理等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8.     负责乡村休闲游产业发展工作。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休闲游行业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和产品宣传、营销。

19.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负责农业机械核发牌证以及驾驶、操作人员审验工作;参与农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农机燃油以及实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农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政府发展农机化事业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全区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加强政策引导;负责农机化科技推广、农机产品引时、试验、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农机化科技兴农、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农机新产品、技术改造、节能、基本建设、利用外资等项目的立项申请和重大农机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

20.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制订全区林业和林业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区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区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生态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政府投资林业生态项目实施、管理、核查等工作。

21.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区植树造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林业生态体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果树、药材等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依法加强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22.     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并统一发布消息。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以及木材加工、经营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负责编制森林生态项目经营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配套政策的制定与管理;负责森林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

23.     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特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指导、监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养护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调查、鉴定和确定。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特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4.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5.     负责组织、指导推进林业改革。

26.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与查处。

27.     研究提出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

28.     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培训、教育工作;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全区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29.     全区生猪定点屠宰规划、审查、报批、监督和管理,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单位构成

区农()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10个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农村能源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站、土肥站、、种子农药管理站、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技术推广站、蔬菜技术推广站、林政站)、差额拨款单位1个(屠宰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

汉南区农业局总编制人数49,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在职实有人数49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3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退休人员27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4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540.96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40.9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75万元,教育支出  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8.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3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85  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40.96万元,比2013年增加67万元,增长14%,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472.96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32.96万元,增长7.5%。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262.7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等。

2、     商品服务支出40.03万元。主要维持单位自身运转,完成日常工作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0.21万元。包括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医疗卫生、抚恤等。

(二)项目支出68万元,比2013年增加35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湿地保护、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资金。

1)林业事业机构1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及林政站日常工作经费。

2)以钱养事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信息平台维护。

3)农村工作会议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农村会议的印刷费、场租费等。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种植业、畜牧、水产质量监督检测及工作运行费用。

5)湿地保护5万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6)测土配方施肥5万元;主要用于取土测土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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