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民政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区有关民政事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负责落实优抚政策及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烈士褒扬工作,承办烈士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4、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组织协调安置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区内地名区划工作。承办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的初审、申报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初审区内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承办辖区内区划调整,负责与我区周边行政区域的边界勘察、协商及调入工作。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寡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和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 收养、救助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负责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活动;承担区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汉南区民政局由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汉南区民政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汉南区综合社会福利院、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汉南区民政局总编制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退休1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0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07.74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7.74万元,主要包括教育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2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07.74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83.66万元,增长37.3%,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46.79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28.67万元,增长24.27 %,主要原因是:区级调配领导干部1名,工勤人员1名,另增加2名事业编制人员。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等。
2.商品服务支出12.28万元。主要是维持单位自身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49万元。包括退休费、医疗卫生、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160.95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55万元,增长5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低保残疾人定额补助。其中:
1.民政管理事务19.9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协理员工作经费、遗属生活补助及拥军优属活动支出。
2.抚恤事业费50.13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支出。
3.退伍安置17万元。主要用于对住房确有困难的当年退伍回乡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费。
4. 残疾人事业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低保残疾人定额补助支出。
5.农村社会救济支出18.84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及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支出。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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