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经信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对外开放、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口岸、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中小企业、信息化、电子信息、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信息安全、商务、金融等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3、监测、分析新型工业化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调节日常经济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生产要素的分工协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4、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5、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和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6、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布局调整,依据相关政策,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转型与升级。指导区内各园区制订工业产业和空间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园区经济发展动态,推进落实区域工业经济年度目标。
7、负责区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研究策划产业链、企业群的发展,归口管理和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8、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转化的消化创新。
9、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及煤炭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10、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
11、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12、建立服务全社会企业的工作体系,建立服务大企业的工作机制。负责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
13、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企业产业配套协作能力。
14、负责全区电力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组织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
15、负责全区商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流通行业的发展政策,指导全区流通体制改革;拟订全区流通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指导和推进城乡流通体系建设;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管,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酒类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牲畜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汽车流通贸易工作。
16、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和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制订市场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负责全区商业系统资产管理与经营。
17、负责全区国内经济协作交流工作;拟订全区国内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及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区国内经济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区与国内经济合作组织、友好地区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外地驻汉南办事机构、外地在汉南投资企业和商会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
18、统筹管理全区进出口业务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区对外贸易促进工作以及出口加工区、出口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和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19、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及科技研发;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初审登记和协调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采购;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工作。
20、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服务贸易促进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在境内外举办贸易促销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全区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区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21、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初审上报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区境外就业管理;依法做好全区企业境外投资、驻境外机构和企业以及境外驻汉南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全区国际多边、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全区经济技术合作事务,组织参与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
22、依法管理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管理并依法办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及其变更、终止等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咨询和联合年检;协助处理外商投诉;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23、负责对全区水路、陆路口岸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24、负责全区商务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商务人才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行业服务质量和信用建设;指导相关商会、协会、学会的工作。
25、指导全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制定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统筹全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依法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和家电维修行业监管工作。
26、监测分析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区重大信息产业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及协调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信息产业重大专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信息产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27、负责指导全区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区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
28、负责全区信息化重大项目的论证、监督和验收;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信息化工作技术标准。
29、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电子政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街道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区政务网络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推广和社会信息化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30、按职责分工做好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并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信息管网)进行协调与管理;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订信息管线、公共通信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31、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宣传培训、普及教育和信息化专业人才预测、规划等工作。
32、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汉南机构做好货币政策实施及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协调在全区区域内的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统筹推进企业融资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参与拟订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主要区域发展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按规定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工具的相关管理工作,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协调建立信用共享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负责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推进工作,统筹协调金融机构设立后台服务中心的相关事宜;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延置金融风险;负责全区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33、贯彻执行区委各项决定,抓好党的关系归口管理企业的党组织建设;负责兑现改制企业退休、未退休区管干部工资补差和医疗保险缴费等遗留工作。
3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
1、为中小企业创立与发展提供服务、创业辅导、培训、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融资辅导及信用服务、企业诊断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单位组成
汉南区经信局由局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汉南区经信局机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汉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不在此列。
部门构成人员
汉南区经信局总编制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1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8人。在职实有人员1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8人。
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9人。
另国资公司留守人员10人不在此列。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580.82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0.82万元 。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1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万元。项目支出: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75万元;2、企业原区管退休干部工资差额及医疗保险98.05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80.82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增加84.14万元,增长16.94%,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07.77万元,比2013年增加6.28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增资和公用经费的增加。
1、工资福利支出47.28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4.86万元。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5.63万元。
(二)项目资金支出473.05万元。1、经常性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75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75万元,增长25%,主要是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速工业倍增实施计划,鼓励扶持中小私营企业发展壮大。2、其他项目(企业原区管退休干部工资差额及医疗保险)98.05万元,比2013年增加2.86万元,增长0.3%,由于改制企业未退的企业区管干部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2周岁在我单位发放生活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由财政负担工资差额。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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