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4-02-26 00:00 作者: 信息来源: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起草全区有关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2、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可持续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上述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参加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发展及旧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辖区的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水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落实区人民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街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我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恶臭、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及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9、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依照规定负责排污许可证、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环境执法督察。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制和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与预报,负责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并定期发布报告;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环境保护地区合作交流。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复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对各街道、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在职人员岗位、业务培训。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汉南区环保局由局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汉南区环保局机关)、参公单位1个(汉南区环境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汉南区环境监测站)

(三)部门预算人员构成

汉南区环保局总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人,其中:参公3人。在职实有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人,其中:参公3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  204.28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4.2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9万元,教育支出1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04.28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45.9万元,增长28.9%,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167.28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17.9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自然增资和公用经费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9.98  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等。

2、商品服务支出17.3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等日常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1.95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万元。  

()项目支出40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28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进驻我区的企业越来越多,工作量不断加大环境监测与监察工作经费不足。主要用于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工作经费、环境宣传等。其中:

1、环境网络监测及监督性监测18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耗材、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大气自动站日常维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   

2、环境执法检查10万元,主要用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排污费稽核、现场检查、机动车尾气等。

3、湖泊调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9万元,主要用于湖泊前期调查、调查报告的编制及后勤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等。

4、环境宣传3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板、栏、画册的制作、宣传进农村进社区、中小学生环保征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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