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
2、负责拟订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庄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的制定。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定和相关政策;负责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的统筹协调。
3、按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园林绿化、环卫、给排水、公交站点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和报批。
4、负责全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监督;负责全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镇的推荐、年度考核和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小城镇类)创建、指导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区湖北省、武汉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指导和推荐工作。负责年度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组织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培训工作,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5、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研究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等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办理招标代理备案登记和对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设计审查机构等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市场准入、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生产和推广使用管理。
6、负责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负责给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电力、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路灯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行为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文明施工管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和核发、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交易市场行为管理。
7、负责制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发展规划,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
8、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墙体材料检查验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与竣工验收专项备案手续。负责商品混凝土使用市场管理,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的调度与协调,查处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违章行为。
9、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造价实施审查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中介活动,对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及结算价款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强制性技术标准。组织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个人建设住宅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指导工作。负责本辖区非爆破拆除的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与园林绿化相关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区规划部门编制城关镇及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负责编制城关镇和建制镇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和编制城关镇及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拟订本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或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本区城关镇及建制镇总体规划、生态环境、风景旅游开发、城关镇及建制镇建设重点工程、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中的园林绿化指标和规划设计;审核社会单位制定园林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
11、负责城关镇及建制镇规划区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城关镇及建制镇规划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验;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园林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12、负责对城关镇及建制镇规划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城关镇及建制镇规划区、开发区以及道路两侧林带、江边、河边、湖边、山坡的绿化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负责移载大树、公共绿化植物的修剪及造型、园林扎景等管理。
13、负责城关镇及建制镇规划区新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建设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制定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检查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园林系统的国有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收取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有关绿化费(金);监督、管理城关镇及建制镇园林绿化国有资产以及园林各项资金。
14、负责开展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及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负责园林绿化的宣传、普查、统计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培育园林绿化社会中介组织。
15、制定《汉南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城市路灯的管理。
16、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网档案、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
17、编制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住房等)的政策和相关规定;完成市、区二级下达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市、区住房保障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配租等管理工作的监管;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承担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政策调研工作,并起草相关文件、文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提出决策咨询意见;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8、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做好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全区房管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工作;开展全区房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全区房产权属确认、登记和发证工作;全区房地产抵押管理;房籍产权档案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解决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19、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做好危险房屋督修、排危和恶劣天气的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规范白蚁防治药物、施工工艺、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对全区白蚁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对新建工程白蚁预防复查及返治工程的管理;
20、做好辖区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及《租赁许可证》的发放、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和土地收益金;做好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以及出租、修缮及住房安全管理等工作。
2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行为和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全区新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管理。
22、做好全区范围内房产测绘工作的协调,房产测绘成果的鉴定和房产测绘的管理;重点实施全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产测绘,面积计算工作,按期及时绘制房产分丘图和分户图,为产权产籍管理提供依据;保管和利用有关技术图纸,整理和保管测量草图,并及时归档;处理群众关于房产测绘和房屋面积计算的咨询和投诉。
23、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及三级(含三级)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度核验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年度生产计划及市政府年度竣工目标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报辖区内房地产开发行业统计报表,按季度向市办报送。
24、负责辖区内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备案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参与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在辖区内推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25、负责辖区内住宅产业化推进工作,协助市办抓好国家示范工程及优秀住宅小区的建设和评选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问题。依照武发[2004]11号的规定,负责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行使处罚权;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辖区内购房人的投诉、来信来访等工作。
26、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区民防、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全区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民防、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定。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区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督促检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区防空专业队伍,制定训练大纲。战时参与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27、负责本区防震减灾工作行政职能,制定防震减灾的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政府指挥抗震救灾办事机构的职责;管理抗震设防以及震害预测的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内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防震减灾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区防震减灾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等。
2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汉南区城乡建设局由建设局机关及下属5个内设机构和依据改革核定16个事业机构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汉南区建设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汉南区园林绿化队、区防震减灾监测站、区城市路灯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3个(区建筑管理站、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区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区房地产交易所、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区房屋管理所、白蚁防治管理所、区房屋安全鉴定站、区人防办工程管理所、区人防办通信指挥站、区城市建设档案馆)。
(三)部门人员构成
1、汉南区建设局总编制人数11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1人。在职实有人数99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6人。
2、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行政退休11人,事业退休18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28.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 819.8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25.42万元,其他收入83.03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8.3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2.87万元,教育支出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3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819.85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143.65万元,增长21.2%,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80.55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12.65万元,增长3 %,主要是增加了财政供养人数及2014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自然增资。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14.9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等。
2.商品服务支出40.85万元。主要是维持单位自身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各项支出。包括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73万元,包括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医疗卫生等。
(二)项目支出439.30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131万元,主要是新增道路园林绿化养护经费、路灯电费及维护费、房屋安全签定费和白蚁防治费等专项经费。其中安排的项目有:
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4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背街小巷泥巴路改造等工程。
2、人民防空项目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区人防办指挥中心通信系统及网络运行维护费用。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 208.30 万元。主要用于区城市照明设施电费及维护专项费用。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59万元。主要用于区园林绿化养护专项经费。
5、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安全签定及白蚁防治费等工作经费。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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