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9家社会组织存在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下列9家社会组织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相关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予以作废。
附件:武汉经开区民政局2026年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公示(第一批)
武汉经开区民政局
2026年2月12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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