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胜桥的责令退回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7-30 16:0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李胜桥:

经核查,李胜桥,身份证号:42010519******2411,你于20221月通过提供虚假病历方式办理残疾号:42010519******241142,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惠残资金情形20266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民政局(残联)依法注销了你的残疾人证。20221月至20266月间,你方通过残疾人证享受的护理补贴等惠残补贴资金共计10468.06元(大写:壹万零肆佰陆拾捌元零角陆分)。我单位于2026526通过社区残协工作人员向你发送《退款告知书》,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所享受的惠残补贴,但至今仍未按要求退回。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三点第四条:“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原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停止发放补贴,并加大对非法获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力度,视情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根据以上有关规定,现责令你方自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将所领取的惠残补贴资金退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民政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接收退款资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民政局

银行账号32020087292003905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行号:102521000513

附言:姓名+退回惠残补贴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民政局

2026730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C栋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D栋
网站技术支持:027-84853098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点击查询)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 ©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无障碍功能 武汉经开区

政府服务便民热线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