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受委托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综合执法大队
为规范行政委托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和《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将委托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职权委托给受委托单位代为行使,委托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附后。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委托期间,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单位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单位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处罚权;
二、委托单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委托单位应当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受委托单位应当依法行使受委托的行政处罚权,不得越权处罚,超越委托权限或者范围的行政处罚行为,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再行委托给其他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行使;
六、受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须参加由委托单位组织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和法制业务学习培训;
七、受委托单位违法、违纪行使受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受委托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区人资局拟委托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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