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做好纱帽街道八村整村集并项目未还建户安置工作,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新农村建设整村集并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武经开办〔2018〕56号)、《纱帽八村整村集并项目推行房屋拆迁补偿房票的实施意见》(武经开〔2023〕27号)和与未安置被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产调协议》),结合群众诉求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未选择第一期房票户、核查整改无问题户、新出审计报告户。
二、安置期限
本次安置有效期为三个月,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三、安置方式
采取回购民康园还建房安置、房票安置、购买新房源安置三种方式,安置对象可任意选择。
(一)未选择第一期房票户
1.方式一:回购民康园还建房安置
尊重《产调协议》,政府出资回购民康园还建房(毛坯)进行安置。回购价格为八村整村集并项目还建房综合成本价4300元/㎡。
因前期街道组织了分房,已履行了交房义务,对本次选择民康园还建房安置的未选择第一期房票户,过渡费从停发之日起不再发放。
2.方式二:二期房票安置
(1)安置房源
从一期房票房源库(碧桂园经开城、碧桂园江城纪、华生国土郡城、万科柏叶新城、蓝光雍锦天府、依云水岸等,具体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中购房安置。
(2)奖励和优惠政策
本次房票有效期为3个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有效期内签定《房票安置协议》的,参照一期房票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具体为:
房票奖励金额。有效期内(3个月)签定《房票安置协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预购合同)的,给予本次房票票面使用金额22%的奖励,奖励组成:购房差价补贴(400元/㎡)、差价部分契税补贴(9元/㎡)、10年物业补贴(264元/㎡)、10年停车管理费补贴(101元/㎡)、停车位租金补贴(99元/㎡)、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补贴(73元/㎡)。
税收优惠政策。被拆迁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权人)使用本次房票在房源库中购置商品房并结算的,对房票票面使用金额免征契税,如实际购房金额超出票面金额,超出的金额征收契税。
变更优惠政策。允许房票在有效期内合法变更,由变更人与被变更人(被拆迁人)签定变更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经纱帽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再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及签定相关协议。每张房票只能变更1次,变更时房票不得拆分。同一变更人只能变更房票1次,须在房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变更后,原有效期不变。
变更人为纱帽八村村民的,可享受以下房票奖励政策:房屋差价部分契税补贴(9元/㎡)、10年物业补贴(264元/㎡)、10年停车管理费补贴(101元/㎡)、停车位租金补贴(99元/㎡)、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补贴(73元/㎡),但不享受房票使用金额部分的契税减免政策。变更人为非纱帽八村村民的,不得享受房票奖励政策和契税减免政策。被变更人(被拆迁人)在有效期内变更房票的,享受购房差价补贴(400元/㎡)。
房票持有人(或被拆迁人)已故的,合法继承人须持有效证明办理公证手续,经纱帽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再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及签定相关协议,且不计入变更次数。
房票实施过程中,产权调换协议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使用房票不属于房票变更,但须提供双方关系的有效证明和公证证明。
房票不得用作抵押、质押、非法套现等。
(3)资金结算
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库中购置商品房时,房票可拆分使用,但累计使用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85%。房票票面金额使用达到限定比例后尚有结余,房票持有人可与纱帽街道办事处进行货币兑付房票票面结余。房票票面金额、政策性奖励金额及结余资金均不计算利息。
(4)过渡费(租房补贴)发放方式
对未选择第一期房票户,街道已于2025年1月21日在民康园还建小区组织了分房,履行了交房义务。按照《产调协议》约定,双倍过渡费(24元/㎡/月)已发放至2025年3月22日终止。若参与本次房票安置,须先退还2024年2月25日(一期房票政策截止日期)至2025年3月22日的全部过渡费。
对选择房源为现房(2024年2月25日前已竣工备案)的被拆迁人不补发过渡费和租房补贴。
对选择房源为未交付的预购房屋(2024年2月25日后竣工备案),按照房票政策给予被拆迁人《产调协议》未交付面积12元/㎡/月的租房补贴,从2024年2月25日发放至对应楼栋交房时间当月25日终止。
被拆迁人在房票有效期内按规定变更了《房票安置协议》的,再退还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全部过渡费,并不再发放过渡费。
房票变更后权利人为纱帽八村村民的,可按规定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房票变更后权利人为非纱帽八村村民的,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3.方式三:购买新房源安置
(1)安置房源
汉南区域内开发项目:江景湾(夏荷香)、星悦湾、航城丽都等,具体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2)有效时限
本次购买新房源安置的被拆迁人,安置协议签定时间须在安置工作启动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3)优惠政策
本次选择新房源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变更优惠政策,无其它奖励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被拆迁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权人)使用本次安置资金在新房源库中购置商品房并结算的,对安置资金金额(八村整村集并项目还建房的综合成本价4300元/㎡×未安置房屋面积)免征契税。如实际购房金额超出安置资金金额,超出的金额征收契税。
变更优惠政策。允许被拆迁人在有效期内(3个月)合法变更,由变更人与被变更人(被拆迁人)签定变更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经纱帽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再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及签定相关协议。同一变更人只能变更1次,未安置的每套房屋面积不得拆分。变更后原有效期不变。
变更人不得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被拆迁人已故的,合法继承人须持有效证明办理公证手续,经纱帽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再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及签定相关协议,且不计入变更次数。
实施过程中,由产调协议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签定新房源安置协议不属于变更,但须提供双方关系的有效证明和公证证明。
(4)资金结算
被拆迁人安置资金计算方式为八村整村集并项目还建房的综合成本价(4300元/㎡)乘以未安置房屋面积。被拆迁人使用安置资金购买新房源,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安置资金的85%。如实际购房资金达到限定比例后尚有结余,街道将结余款结算给新房源安置协议签定人;如实际购房金额超出安置资金,超出金额由新房源安置协议签定人与开发商自行结算。
(5)过渡费发放
对未选择第一期房票户,街道已于2025年1月21日在民康园还建小区组织了分房,履行了交房义务。按照《产调协议》约定,双倍过渡费(24元/㎡/月)已发放至2025年3月22日终止。若本次选择购买新房源安置,须先退还2024年2月25日(一期房票政策截止日期)至2025年3月22日的全部过渡费,不再发放过渡费。
被拆迁人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变更了《新房源安置协议》的,再退还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全部过渡费,并不再发放过渡费。
(二)整改无问题户(以最终核查结果为准)和新出审计报告户
1.方式一:回购民康园还建房安置
尊重《产调协议》,政府出资回购民康园还建房(毛坯)进行安置。回购价格为八村整村集并项目还建房综合成本价4300元/㎡。
在本方案有效期内选房的,过渡费发放至本次安置公告有效期起始之日后60日终止(含产调协议通知交房交钥匙之日后60日止的过渡费)。
本次安置对象未在有效期(3个月)内选房安置的,视同已在有效期起始之日进行了安置,过渡费发放至本次安置公告有效期起始之日后60日终止(含产调协议通知交房交钥匙之日后60日止的过渡费)。
2.方式二:二期房票安置
(1)安置房源
从一期房票房源库(碧桂园经开城、碧桂园江城纪、华生国土郡城、万科柏叶新城、蓝光雍锦天府、依云水岸等,具体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中购房安置。
(2)奖励和优惠政策
本次房票有效期为3个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有效期内签定《房票安置协议》的,参照一期房票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具体为:
房票奖励金额。有效期内(3个月)签定《房票安置协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预购合同)的,给予本次房票票面使用金额22%的奖励,奖励组成:购房差价补贴(400元/㎡)、差价部分契税补贴(9元/㎡)、10年物业补贴(264元/㎡)、10年停车管理费补贴(101元/㎡)、停车位租金补贴(99元/㎡)、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补贴(73元/㎡)。
税收优惠政策。被拆迁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权人)使用本次房票在房源库中购置商品房并结算的,对房票票面使用金额免征契税,如实际购房金额超出票面金额,超出的金额征收契税。
变更优惠政策。允许房票在有效期内合法变更,由变更人与被变更人(被拆迁人)签定变更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经纱帽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再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及签定相关协议。每张房票只能变更1次,变更时房票不得拆分。同一变更人只能变更房票1次,须在房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变更后,原有效期不变。
变更人为纱帽八村村民的,可享受以下房票奖励政策:房屋差价部分契税补贴(9元/㎡)、10年物业补贴(264元/㎡)、10年停车管理费补贴(101元/㎡)、停车位租金补贴(99元/㎡)、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补贴(73元/㎡),但不享受房票使用金额部分的契税减免政策。变更人为非纱帽八村村民的,不得享受房票奖励政策和契税减免政策。被变更人(被拆迁人)在有效期内变更房票的,享受购房差价补贴(400元/㎡)。
房票持有人(或被拆迁人)已故的,合法继承人须持有效证明办理公证手续,经纱帽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再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及签定相关协议,且不计入变更次数。
房票实施过程中,产权调换协议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使用房票不属于房票变更,但须提供双方关系的有效证明和公证证明。
房票不得用作抵押、质押、非法套现等。
(3)资金结算
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库中购置商品房时,房票可拆分使用,但累计使用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85%。房票票面金额使用达到限定比例后尚有结余,房票持有人可与纱帽街道办事处进行货币兑付房票票面结余。房票票面金额、政策性奖励金额及结余资金均不计算利息。
(4)过渡费(租房补贴)发放方式
在房票有效期内签定《房票安置协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预购合同)后,以原过渡费发放面积为标准,继续发放本次房票有效期内共3个月的双倍过渡费(24元/㎡/月)。房票有效期截止日即终止发放过渡费,但对3个月后交付的预购房屋,给予被拆迁人产权调换协议未交付面积12元/㎡/月的租房补贴,发放至交房当月25日止。
被拆迁人房票在有效期内(3个月)按规定变更协议的,过渡费(24元/㎡/月)发放至签定变更协议日当月25日止。
房票变更后权利人为纱帽八村村民的,可按规定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房票变更后权利人为非纱帽八村村民的,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本次安置对象未在有效期(3个月)内选房安置的,视同安置对象已在有效期起始之日选择在民康园安置,过渡费发放至本次安置公告起始之日后60日终止(含产调协议通知交房交钥匙之日后60日止的过渡费)。
3.方式三:购买新房源安置
(1)安置房源
汉南区域内开发项目:江景湾(夏荷香)、星悦湾、航城丽都等,具体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2)有效时限
本次购买新房源安置的被拆迁人,安置协议签定时间须在安置工作启动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3)优惠政策
本次选择新房源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变更优惠政策,无其它奖励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被拆迁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权人)使用本次安置资金在新房源库中购置商品房并结算的,对安置资金金额(八村整村集并项目还建房的综合成本价4300元/㎡×未安置房屋面积)免征契税。如实际购房金额超出安置资金金额,超出的金额征收契税。
变更优惠政策。允许被拆迁人在有效期内(3个月)合法变更,由变更人与被变更人(被拆迁人)签定变更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经纱帽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再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及签定相关协议。同一变更人只能变更1次,未安置的每套房屋面积和资金不得拆分。变更后原有效期不变。
变更人不得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被拆迁人已故的,合法继承人须持有效证明办理公证手续,经纱帽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再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及签定相关协议,且不计入变更次数。
实施过程中,由产调协议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签定新房源安置协议不属于变更,但须提供双方关系的有效证明和公证证明。
(4)资金结算
被拆迁人安置资金计算方式为八村整村集并项目还建房的综合成本价(4300元/㎡)乘以未安置房屋面积。被拆迁人使用安置资金购买新房源,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安置资金的85%。如实际购房资金达到限定比例后尚有结余,街道将结余款结算给新房源安置协议签定人;如实际购房金额超出安置资金,超出金额由新房源安置协议签定人与开发商自行结算。
(5)过渡费发放方式
在本方案有效期内选房的,过渡费发放至本次安置有效期起始之日后60日终止(含产调协议通知交房交钥匙之日后60日止的过渡费)。
本次安置对象未在有效期(3个月)内选房安置的,视同安置对象已在有效期起始之日选择在民康园安置,过渡费发放至本次安置公告起始之日后60日终止(含产调协议通知交房交钥匙之日后60日止的过渡费)。
被拆迁人在有效期内(3个月)按规定变更协议的不发放过渡费。
四、本次安置对象未在有效期内选房安置的,则按照《产调协议》约定执行,在民康园小区进行安置。
五、如后续还有八村集并项目未安置被拆迁人(包括正在审计中的)可参照此安置方案执行。其他拆迁项目可参照此方案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六、为保障本次安置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本方案未尽明确的涉及三类安置对象的其他相关事宜,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纱帽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结合本方案及工作实际,会商研究决策并统筹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纱帽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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