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整改任务(省序号7)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8 09:05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一、反馈问题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省序号7

二、整改目标

组织开展我市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督查督办暗访,巩固前期整治成效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 号),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督办暗访,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二)严格把控准入关口,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园区,不再审批新建重化工及造纸项目。

(三)加强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环保监管执法,结合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我区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未在沿江1公里范围内布局重化工园区,未新审批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从严落实整治要求,加强企业监管。

(二)我区2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整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验收资料已于2020年底报市指挥部审核通过,并全部销号完毕。

(三)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对造纸、化工企业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1218日至12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473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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