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服务对象
武汉经开区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或者储存地点不在我区的除外)。
二、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状况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规范和整改;
2.申请单位提交《关于申请开具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的情况说明》等材料;
3.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申请单位进行核查;
4.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总体情况出具证明。
三、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
1.关于申请开具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的情况说明(附件1);(另应附申请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各类评先表彰、资格认证、融资上市、行业准入等,请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公函,或行政单位文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等材料复印件);
3.办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情况说明见下方附件。
四、行政服务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现场核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申请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须进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按执法人员告知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及时报告,整改符合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A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咨询电话:027—84212350
附件:参考模板 关于申请开具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的情况说明
武汉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参考模板
关于申请开具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的情况说明
我公司全称为xxxxx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办公地址位于武汉经开区xxxxxx,主营业务为XXXXXX。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条例。本公司安全管理现状如下:xxxxxxxxxx(简要介绍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等)。
我公司现申请开具安全生产XXX证明,开具此证明的原因(用途)为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至今,我公司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本公司承诺以上内容真实,绝无弄虚作假,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办理人): 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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