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街道农业管理部门、区供销联社:
现将《武汉经开区(汉南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0日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2025年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好我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5]41号)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武汉经开区下辖7个街道(含4个国营农场),共50个村、30个改制公司,现有耕地面积12.9万亩。主要大宗农作物为小麦、水稻、玉米、大豆、高粱等。截至2024年底,全区已培育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12家、服务大户95家,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总面积49万亩次以上,农机化综合水平达84%。
二、目标任务
2025年省厅下达我区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00万元(其中区农业农村部门200万元,区供销联社100万元),完成任务面积3.59万亩(其中区农业农村部门2.39万亩,区供销联社1.2万亩)。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推广集中连片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将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产业和环节
1.扶持方向和关键环节。聚焦粮食作物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小麦生产的机耕(旋耕、深耕深松)、机械播种、飞防、机械收割环节;支持玉米生产的机耕(旋耕、深耕深松)、机械播种、飞防、机械收割环节;支持水稻生产的机耕(旋耕、深耕深松)、机械播种(飞播)、飞防、机械收割环节;支持高粱生产的机耕(旋耕、深耕深松)、机械播种、飞防、机械收割环节;支持大豆生产的机耕(旋耕、深耕深松)、机械播种、飞防、机械收割环节;支持油菜生产的机耕(旋耕、深耕深松)、机械播种、飞防、机械收割环节。
2.项目实施计划。2025年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主体服务于小农户(经营面积低于150亩)的农业生产,其中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项目实施范围:纱帽街、邓南街、东荆街、湘口街、军山街,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二)扶持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各环节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
1.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参加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主体要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
2.补助标准
(1)小麦、玉米、水稻、高粱、大豆、油菜机耕作业环节:旋耕每亩次补助13.5元,深耕、深松每亩次补助15元。
(2)小麦、玉米、高粱、大豆、油菜机播作业环节:机播每亩次补助13.5元;水稻无人机飞播每亩次补助4.5元。
(3)小麦、玉米、水稻、高粱、大豆、油菜机防作业环节:无人机飞防每亩次补助2.4元。
(4)小麦、玉米、水稻、高粱、大豆、油菜机收作业环节:每亩次补助20元。
3.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项目实施服务主体进行补助。单个社会化服务主体补贴上限为70万元。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享受补助的环节,不能在其他项目里重复享受同类型补贴。
(三)明确服务标准
1.优选服务主体。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通过发布遴选公告,按照服务主体申报、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选定5家(含)以上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运营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我区本年度项目实施单位,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含),遴选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区农业部门项目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且自愿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并做好动态更新。五是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区供销部门项目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技术服务标准。一是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行业标准。二是达到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监督项目实施
选定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鼓励服务机械安装智能监控硬件设施实现作为过程管理和作业质量监督、作业数据统计及绩效管理等业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将开展不定期抽查,会同各街道为广大农户及服务主体提供有关技术服务,指导服务主体严格执行合同服务标准,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与汇总工作。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取消服务主体奖补资格,并纳入“黑名单”,且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检查验收
1.项目申报。服务主体完成托管服务环节后,及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服务合同、作业服务情况明细表、北斗监测数据等相关佐证资料,逐级申报、审查。
2.项目审核。服务对象所在村(农场分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并签字盖章确认;由服务主体送所在街农业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审核。上述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所在村(农场分公司)、街农业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各一份。
3.项目验收。收到服务主体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供销联社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对项目进行核实,并出具验收报告;在此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会同区财政局、项目所在街道,对第三方验收单位出具的验收审计报告进行抽验。
4.补贴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根据验收情况,确定服务主体服务面积和补贴金额,经项目所在村(农场分公司)、街道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按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按照资金结算情况将项目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补助对象。
(六)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会同区财政局收集整理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主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服务主体,将不再纳入服务补助范围。
四、项目实施流程
第一阶段:2025年7月,宣传动员培训,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25年9月,确定实施方案,遴选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于9月中旬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经街道审核通过的申报资料),组织项目实施。
第三阶段:2025年11月,收集项目资料、组织验收、项目资金结算。
第四阶段:2025年12月开展自评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经济合作口、种植业口,区供销联社合作指导科)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负责统筹项目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选定服务主体,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做好有关数据统计汇总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各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村级共同配合抓好社会化服务工作,把握政策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组织集中连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街、村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和宣传画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让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
(三)加强业务指导。一是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对服务主体服务与指导;二是对作业面积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各级工作人员借机对服务主体“吃、拿、卡、要”;三是加强日常指导检查和定期调度,督促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协议和合同,规范作业。
(四)严格资金使用。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是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五)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武汉经开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2.武汉经开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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