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拟对金色港湾卡璞瑞岛B2-17栋业主范俊燕涉嫌违法建设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收入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公告如下:
1,违法事实:经查,卡璞瑞岛B2-17栋于2021年11月进行房屋翻新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存在涉嫌违规改扩建行为,经规划部门认定,该建设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因新增建设部分与原主体结构融为一体,无法丈量新增面积,我街道委托武汉经纬测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丈量,丈量结果为新增部分面积80.72平米。因主体结构融为一体,拆除会影响整体结构,当事人提出不能拆除情形的申请,我街道委托了湖北毅捷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违建当事人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论及处理建议中第2条“未经允许。禁止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第3条“如对新增现浇区域进行拆除,会造成房屋整体结构损伤,存在安全隐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十七条第3项规定,拟对卡璞瑞岛B2-17栋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收入。根据武汉华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房屋违法建设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评估单价为13092元每平,总没收金额为1056786.24元。
3,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街道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公告公示期为7日,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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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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