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7 09:24 作者: 信息来源: 区住更局

  

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827日作出蔡政征决字〔20254号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后),决定对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及建(构)筑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5827  



蔡政征决字〔20254

蔡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蔡甸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

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

二、征收范围

详见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

三、征收部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6个月。

七、补偿决定

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蔡甸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1.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2.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一期)范围图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58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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