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的性能,决定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区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了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有效,根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三、责任与监管
(一)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担任防雷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维护和管理,按要求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主动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联系,协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委托事宜,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的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三)区气象局对本区内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过检测不合格而又拒不整改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防雷检测机构核准擅自投入使用的、对重大雷电灾情隐瞒不报等违法行为,按照权限责令整改或予以处罚。
区气象执法队联系人:邬光东,联系电话:13397107761
区气象局综合管理科监督电话:027-84740567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气象局
2025年2月20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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