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开(汉南)市监处字〔2022〕137号
当事人:武汉雅思联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MWYC4J;
经营场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附6号厂房第1-2号(区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电话:1806****773(李莉);
注册日期:2016年06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术服务…第一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湖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线索对武汉雅思联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7月18日在天猫“雅思医疗器械专营店”平台上销售了1盒拜安康血糖仪试纸条(家用)给河北承德张伟,交易价格115元,通过中通快递邮寄给了张伟;以上订单编号和中通快递单号及时间信息均与投诉人提供信息完全相同;现场检查发现该血糖试纸包装外盒显示有“在9一30℃的温度范围内储存”等内容。
经调查,该公司在2022年7月18日在天猫“雅思医疗器械专营店”平台上下单1盒拜耳拜安康血糖仪试纸条(家用),7月18日19时46分通过武汉龙阳中通快递揽收,快递单号为75898711620034,7月19日23:02:26到达河北唐山,7月20日08:30:07到达河北承德平泉县,7月20日11:48:35到达金世纪B区底商快递驿站交给张伟本人签收,武汉锐涵通物流有限公司中通快递出具情况说明确认该快递运输方式为常温运输。经查询7月18日至20日武汉、唐山、承德平泉等地最高气温分别为35℃、33℃、32℃等,均高于该医疗器械说明书要求贮存运输温度。
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2022年7月18-20日在天猫“雅思医疗器械专营店”平台上销售了1盒拜耳拜安康血糖仪试纸条(家用)给河北承德张伟,该血糖仪试纸条没有采取任何冷藏措施就交给中通快递公司按常温运输方式运输,而该时间段武汉、唐山、承德平泉等地温度均高于30℃,超过了该试纸条说明书要求贮存运输规定的9-30℃温度。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运输医疗器械的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鉴于本案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数量均较少,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有关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运输医疗器械行为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该公司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运输医疗器械行为,拟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从轻处罚款。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二: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情况说明2份、武汉优益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清单1份、天猫交易详情截图1份、血糖试纸说明书1份、证明当事人违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运输医疗器械的事实经过和他辩解的理由。
证据三:湖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1份、投诉人举报材料25页等资质材料,证明当事人违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运输医疗器械的事实经过。
2022年9月14日,本局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武经开(汉南)市监罚告字〔2022〕137号);法定时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综上,本局依法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15000元罚款。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至银行缴纳罚没款。账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应缴预算收入归集户,账号:21999900872920004262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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