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4〕10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民办发〔2019〕7号)以及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7号)文件要求,我局为全区6名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共1.5万元。
一、发放对象范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对象参照孤儿受助对象条件,即年满18周岁以上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资助标准参照孤儿助学标准,即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按季度发放,时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
三、发放方式和监督电话
助学金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发放到其本人银行卡。
监督电话:刘凯,027-84730081
附件:2024-2025学年(2025年6月-2025年8月)武汉经开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公示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2025年5月30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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