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福彩公益金
管理使用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7 11:38 作者: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根据《武汉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2023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

(三)残疾儿童辅具适配

(四)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五)0-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

(六)残疾人家庭康复病床

(七)2022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及社区农村养老机构设施运营评估费用

(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九)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

(十)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意外伤害险

(十一)农村留守老人项目

(十二)养老机构疫情封闭期间运营补贴

(十三)街道综合体设备采购费用

(十四)适老化改造费用

(十五)AED设备采购费用

(十六)“数字卫兵”设备费用

(十七)“互联网+居家养老”专项审计费用

二、项目内容

(一)2023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为打造一批创新性和示范性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服务品牌,激活社会组织动能,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助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与公共服务效能的提升。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通过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综合服务,全面推动了全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工作及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围绕指导街道社工站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建立完善区、街、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1+4+N”工作机制,培育联动慈善资源、志愿服务力量、公益领军力量,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探索社会治理创新路径等方面开展了专业服务。

(二)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

根据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和《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经开区纱帽街道、沌口街道及社区的精神障碍对象提供专业化社会康复服务,形成精神障碍对象救治、康复、护理、照料与社会工作服务相互支持的服务模式,增强街道、社区人员特殊人群能力建设并克服自身局限性和社会功能缺陷,构建社会支持性系统,促进社区康复,融入社区深化,促进社区康复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残疾儿童辅具适配

根据《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实施方案》(武政规〔20197号)、《关于做好2023年武汉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辅具适配。助听器按不超过1万元/人标准、助视器按不超过0.3万元/人标准、矫形器按不超过0.5万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其他辅具按《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执行。

(四)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湖北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残联发〔20235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2023年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残联〔202313号)等文件精神,为贫困、低收入或支出型贫困的残疾人家庭、8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家庭及中国残联下发“十四五”改造名单中的残疾人家庭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标准按平均不低于6000元/户执行。

(五)0-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

根据《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实施方案》(武政规〔20197号)文件精神,为0-14岁诊断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补贴标准为0-6岁特困儿童补贴不超过2.2万元/人/年、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补贴不超过1.8万元/人/年、其他残疾人儿童补贴不超过1.6万元/人/年;7--14岁特困儿童补贴不超过2万元/人/年、低收入家庭及其他残疾人儿童补贴不超过1.6万元/人/年。

(六)残疾人家庭康复病床

    根据《关于转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的通知》(武残函〔2021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武汉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元的标准统筹执行。

(七)2022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及社区农村养老机构设施运营评估费用

为加强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监管,结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238号)文件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22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及社区农村养老机构设施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1.建设补贴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238号)文件规定: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用房新建或扩建的养老床位,按照8000元/张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对利用租赁用房(租期5年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的床位,按照5000元/张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对养老服务综合体新建或扩建的养老床位,按照10000元/张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对新(改)建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按其用于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按照53)万元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2、运营补贴

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根据其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农村福利院根据其代养社会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所评定等级,给予相应运营补贴。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其失能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按照机构评定等级,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运营补贴。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等级给予相应运营补贴,无等级的,不予补贴。评定为A级的5万元/年、AA级的8万元/年、AAA级的11万元/年、AAAA级的15万元/年、AAAAA级的20万元/年。等级发生变动的,次年补贴发放时执行变动相应标准。对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22)万元/年、3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家庭养老床位,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3、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补贴

按照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型给予相应补贴,其中:设置护理站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补贴;设置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的,按照10万元的标准补贴;设置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的,按照30万元的标准补贴。

(九)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

根据《2018年全市农村福利院实施“一院一社工”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武民办〔201840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6316号)精神,为4家农村福利院配备一名专业社工,为院内老人开展需求评估、个案辅导、小组活动、心理疏导、文化娱乐以及员工技能培训。实行“一院一社工”的农村福利院,经区级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市级给予7万元的资金补贴。各区根据实际,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保障社工组织日常活动经费。

(十)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意外伤害险

入住意外险按照“保床位”的方式投保,投保费用为135元/年/床,由各区财政、养老机构按2:1的比例进行承担。场地意外险分为两类,社区养老设施场地意外险为1500元/年/场地,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站)意外险保费为580元/年/场地。

(十一)农村留守老人项目

根据民政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工机构每月对农村留守老人开展定期巡访、组织专职助老员以上门服务的方式开展“三帮四查”工作。按照每名老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开展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其中160元用于补助互助养老员的误餐、误工、交通等,40元用于培训、督导、购买保险以及管理所需费用等。

(十二)养老机构疫情封闭期间运营补贴

根据《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2022年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民办〔20226号),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含公办和农村福利院)、提供24小时集中居住的社区服务网点和农村幸福院,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运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按封闭管理当日的实际入住人数(含社会代养人员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运营补贴。

(十三)街道综合体设备采购费用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的通知》(武民函〔202112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决定将纱帽街福利院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成纱帽街养老服务综合体,并采购相关设备。

(十四)适老化改造费用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本辖区政府补贴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优先落实8个基础项目,对于基础项目中无法落地或不符合改造对象需求的,经征求改造对象本人无意见后从可选项目中进行适当调整,一并纳入政府补贴改造范围,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0元(不含评估、施工、监理、验收等支出)。

(十五)AED设备采购费用

为贯彻落实全市民政系统AED配置工作推进会要求,及时完成全区民政系统AED配置任务,采购AED设备并安装。

(十六)“数字卫兵”设备费用

为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安装“数字卫兵”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为全区各养老机构配置“数字卫兵”。

(十七)“互联网+居家养老”专项审计费用

为确保“互联网+居家养老”信息平台项目正常运营,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三、项目周期

一年。

四、资金额度

序号

项目类型

名称

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万元)

备注

1

2023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2023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2


2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

30


3

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金—武财社〔2023511

残疾儿童辅具适配

8


4

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无障碍改造

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39.703326


5

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武财社〔202352

0-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

30


6

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人康复-武财社〔2023612

残疾人家庭康复病床

0.5


7

2022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及社区农村养老机构设施运营评估费用

2022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及社区农村养老机构设施运营评估费用

2.75


8

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240.373246


9

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

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

14


10

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意外伤害险

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意外伤害险

10.684


11

农村留守老人项目

农村留守老人项目

29.360494


12

养老机构疫情封闭期间运营补贴

养老机构疫情封闭期间运营补贴

26.45


13

街道综合体设备采购费用

街道综合体设备采购费用

1.46226


14

适老化改造费用

适老化改造费用

3.591111


15

AED设备采购费用

AED设备采购费用

4.59


16

“数字卫兵”设备费用

“数字卫兵”设备费用

2.1


17

互联网+居家养老”专项审计费用

互联网+居家养老”专项审计费用

0.9


五、项目负责人

段敏、王昊宇、胡艾萍、余红雨。

六、项目执行情况

(一)2023年度福彩公益金支出12万元,全部用于2023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出。

(二)2023年度支出中央福彩公益金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三)2023年支出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金8万元用于残疾儿童辅具适配;支出中央彩票公益金39.7万元用于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支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0-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项目;支出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0.5万元用于残疾人家庭康复病床项目。

(四)2023年度支付2.75万元用于2022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及社区农村养老机构设施运营评估费用;支付240.37万元用于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支付14万元用于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项目;支付10.68万元用于购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意外伤害险;支付29.36万元用于农村留守老人关爱项目;支付26.45万元用于养老机构疫情封闭期间运营补贴;支付1.46万元用于街道综合体设备采购费用;支付3.59万元用于适老化改造费用;支付4.59万元用于AED设备采购费用;支付2.1万元用于数字卫兵设备采购费用;支付0.9万元用于“互联网+居家养老”专项审计费用。

七、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一)2023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累计孵化社会组织2个,指导备案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数量529个。指导建立社区公益基金67个,筹集公益资金近120万。搭建了区级公益资源库,依托雷锋日、中华慈善日、慈善基金启动仪式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4次大型资源对接会,促进了公益慈善资源的共通共享。为区内900余名备考人员、持证社工、志愿者和社会组织骨干开展专题培训共计7场。结合志愿者能力特长和群众需求,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公益志愿服务7场,直接服务居民472人次。联合湖北省车谷阳光慈善基金会举办第五届公益创投大赛,为11个公益项目提供16.5万元的资金资助。自上而下畅通社会组织三级孵化体系,每月召集全区社工站和社工服务项目召开三级联席会议,每季度对7个街道社工站进行绩效考评排名,督促项目实施进度,针对各街道社工站的工作重点和疑难点进行指导共计35次。依托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组织党员学习活动4场,开展“党建引领,融合赋能”社会组织交流会1场,持续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微心愿”项目1个。运营“武汉开发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微信公众号,本年度推送服务动态、活动简报、志愿服务等内容共计844篇。制作季度服务手册4期,宣传展示区内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风采。项目服务在湖北日报、湖北省慈善社工、武汉市社工联、车谷引擎等省市区重要媒体平台上被多次报道。

(二)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2022-2023年武汉经开区民政局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专业项目,委托武汉市汉阳区乐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武汉清晨创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分别在纱帽街道、沌口街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完成建档立卡总人数556人,累计接受康复服务6771人次,实现服务社区(村)覆盖率约31%,接受登记康复服务覆盖比例约40%。经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我区两个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评估结果均为合格,为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了规范性、专业性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市残联要求为有需求残疾人儿童提供适配,我区共为42名有需求的儿童适配辅具,完成率100%。满足了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残疾儿童康复水平有所提高,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认可度有所提高。

(四)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根据市残联下达的30户的改造任务数,我区共改造50户,完成率166.67%。此次无障碍改造项目满足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促进提高康复效果,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认可度有所提高。

(五)0-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市残联下达的147人训练目标数,我区实际提供康复训练199人,完成率135.37%。通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 提高了康复效果,提升了生活质量,为家庭和社会减轻了负担。

(六)残疾人家庭康复病床。市残联下达目标数90人,我区实际为92名瘫痪在床、重度残疾人提供家庭康复服务,完成率102.22%。满足了残疾人居家康复的需求,服务更专业精准,残疾人康复水平有所提高,提升了残疾人幸福感。

(七)2022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及社区农村养老机构设施运营评估费用。委托湖北蓝戈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全区4家民办养老机构2022年度床位补贴进行核查,并对全区40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度日常运营服务质量开展第三方检查测评。通过评估,为准确发放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和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提供依据,确保了政策资金合理支出。

(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2022年全区正常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4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7个,并根据市局绩效目标任务,完成2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建设和1家中心辐射式验收。根据《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武民办〔20226号)文件精神,需发放2022年度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547万,其中使用2023年福彩公益金,发放2022年度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240.37万。通过财政补贴,减轻了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压力,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九)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项目。委托武汉市逸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4家农村福利院配备一名专业社工,为院内老人开展需求评估、个案辅导、小组活动、心理疏导、文化娱乐以及员工技能培训。开展品牌服务、园艺治疗、兴趣学习、健康讲座、手工贴纸、集体生日会、志愿服务、健身操等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活动275场次、服务4460人次,服务项目有效满足院内老人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为老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福利院服务质量,将农村福利院打造成为老年人的温馨之家。

(十)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意外伤害险项目。2023年为全区养老机构购买床位险384张,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场地险5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场地险17个。通过购买保险,提高了养老服务设施风险处置能力,规避了运营风险,保障了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农村留守老人项目。委托武汉市汉阳区乐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每月对农村留守老人开展定期巡访、组织专职助老员以上门服务的方式开展“三帮四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73份,累计完成入户探访923人次。针对不同层次农村留守老人的不同服务需求,为其定制“三帮四查”的服务,包括:助医、助餐、助洁、代购生活用品、查看吃穿住病情况、精神慰藉等,累计完成“三帮四查”服务3420小时,共计服务2722人次,确保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让农村留守老年人享受到更好的生活照顾。

(十二)养老机构疫情封闭期间运营补贴。2023年使用福彩公益金,发放养老机构疫情封闭期间运营补贴26.45万。通过财政补贴,减轻了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压力,降低了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确保了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转。

(十三)街道综合体设备采购费用。根据市民政关于推进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有要求,已完成纱帽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任务。可以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24小时托养、上门照护、康复训练、服务体验、政策咨询服务等养老服务。

(十四)适老化改造费用。根据市民政局下达的15户的改造任务数,我区共改造25户,超额完成10户。此次适老化改造项目满足了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方法,引导了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十五)AED设备采购费用。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重点场所配置体外自动除颤仪(AED)的工作要求,为3家公办养老机构配置AED。通过配置AED将有效提高心搏骤停患者的生存率,提升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急救意识和技能水平。

(十六)“数字卫兵”设备费用。我区共有3家公办养老机构和1个社会福利管理站,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管理站配备了“数字卫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实现对各机构封闭管理期间的数字化安全管理。通过该项目,提高了各机构的科技防疫水平,确保了疫情封闭管理期间的安全稳定。

(十七)“互联网+居家养老”专项审计费用。2022年完成对江大园中心辐射式的验收,为及时发放建设补贴,委托武汉公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市万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江大园中心辐射式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为准确发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提供了依据,确保了政策资金的合理支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2024516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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