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进步,居民平均寿命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老龄化日益加剧。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8〕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 “到2022年实现街道、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根据 2021年5月26日经武汉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修改完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满足我区老年人迫切需求为出发点,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有效供给、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坚持惠民、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坚持养老兜底和养老产业双驱动,坚持养老规范化和社会化双融合发展,推动我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增加我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要求,“到2022年实现街道、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今年试点建设我区2个幸福食堂。
三、工作原则
1.幸福食堂是面向老年群体配、送餐的服务场所,是政府基层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不得在运营过程中随意改变用途,在确保老人进餐前提下适度面向社会开放,疫情期间遵循疫情防控政策,可采取以堂食为主、配送餐为辅的模式提供惠老服务。
2.幸福食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幸福食堂由街道、社区、村队需提供场地及设备设施。
4.幸福食堂点位选址应避免重复建设和随意建设,可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点位选取原则上满足以下三点:(1)城市社区点位需具备中心辐射式、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点资质、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机构等资质,农村点位需具备农村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资质,实现资源整合和共建共用;(2)按照15分钟服务圈的标准周边具有800名左右以上的老年人;(3)未来统筹考虑已有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可适当做为配餐点。
5.幸福食堂由各社区(村)根据实际条件向街道提出,街道根据辖区实际需求审核同意后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报备建设,通过对外公开招标,委托有信誉有资质的品牌膳食餐饮公司、养老企业等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不得向个人外包,本着为社会提供公益养老助餐服务的原则,鼓励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无偿或低偿给第三方机构运营幸福食堂。
6.社会组织运营(服务)范围应具备“餐饮服务”内容,具备配、送餐功能,并在获得运营权后可以获得餐饮运营所必须的相关行政许可证照。
四、功能配置
7.幸福食堂要配备同区级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对接的智能设备,老人通过刷老年证(身份证)或刷脸的方式进行消费并自动扣减各类政府补贴。配备至少一台可移动的便携式智能设备,方便居家老人订餐刷老年证(身份证)消费。
8.幸福食堂配、送餐范围至少辐射1-2个社区。
9.幸福食堂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四室一厅一场”,即:服务咨询(更衣)室、原料存放室、生食加工室、食品配餐室、餐厅、食品分发装卸场所等,部分资源可以共用。
服务咨询室:具备进餐充值、预定送餐、资金结算、服务咨询及同区级互联网+平台对账等功能。
原料存放室:储藏采购的水产、禽、肉、蔬菜、水果等食物原料,所有原料要做到离地存放,生、冷、熟、热要分开存放,避免变质、腐败原料相互污染。
生食加工室:摘菜及生食处理。
食品配餐加工室:将水果、蔬菜、水产、禽、肉类等原料进行配制和加工的场所。
餐厅:接待老年人进餐服务,原则上同一餐桌座位之间需设置挡板隔断,餐厅需有专人定期负责清洁。
食品分发装卸场:提供食品装卸和分发派送的场所。
五、建设规范
10.幸福食堂应进行适老化改造,食堂内外不得设门槛,门口有无障碍坡道,楼梯平缓防滑,地面应使用防滑地胶或经过防滑处理,餐桌、板凳进行圆弧处理,餐具应具备防摔功能,应配有少量助食筷、助食勺等辅具供特殊老人使用。
11.幸福食堂要对每天的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并配备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可配备厨余垃圾简易处理设备。
12.幸福食堂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和消防通道。
13.幸福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距公共厕所、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的最小允许距离为25米。
14.幸福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厨房的噪声及油烟排放、气味符合环保标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
15.加工操作室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且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16.加工室应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要符合卫生要求。
17.食品处理区应符合市场监管局对餐饮加工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18.要保证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网络、饮水、冷暖调节等设施设备齐全。
19.根据供餐人数规模,配备必要的蒸煮、清洗、消毒、冷冻(藏)设施及设备。
20.配备由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21.配备2个以上的水池,清洗动物性食物和植物性食物的水池应分别设置,不得混用,各类水池应用明显标识标明用途。
22.清洁操作区不得设置明沟排水,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23.幸福食堂供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进餐场所应设置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用餐者洗手、清洗餐具。
24.幸福食堂建设要本着“安全、卫生、节俭、实用”的原则,规模较小的点位,可根据实际,合理利用闲置场地,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为老年人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六、服务管理
25.除享受特殊困难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外,其他对象消费过程中,幸福食堂不得通过一餐重复刷卡等手段套取政府补贴,街道和社区(村队)要监督幸福食堂在运营过程中遵守各项政策法规。
26.凡本区设立的幸福食堂,名称统一定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街道(社区)老年人幸福食堂”并到区民政局备案。
27.幸福食堂要就老人的消费额度(包括政府补贴部分)同区级平台每周进行一次对账,并形成纸质版账目备查。
28.幸福食堂应有规范的基础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包括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开放时间、每日菜谱及收费标准、应急预案等。
29.幸福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30.建立准入退出机制,街道定期组织老年居民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士进行民主测评,经测评年检合格且运营正常的,可享受政府补贴。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仍不合格,取消其运营资格。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2-5月)。成立工作专班、考察学习,协商探讨工作方式和具体细节,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起草并印发本区幸福食堂建设运营方案。
(二)建设阶段(2021年6-10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建设方案,认真开展建设工作;定期报送建设进度。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2月)。各责任单位形成幸福食堂建设工作总结,汇总形成全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书面总结材料。
八、责任分工
1.区民政局负责幸福食堂工作的统筹协调、运营监督、制定配套扶持政策等工作;
2.沌阳街、东荆街、相关街道负责场地选取、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服务外包、后期监管等工作;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业务指导、执法监管等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补贴政策资金及后期项目资金审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组。
成立工作专班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各责任单位应成立工作专班,将幸福食堂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及责任分工,制订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二)政策引导,落实补贴制度。
补贴政策按照年龄层次、居住状况、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分级、分档,同时考虑我区城乡经济发展各异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出台补贴政策,形成城乡政策比对,积累案例经验,后期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和市场效益适度调整。补贴政策大致分为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老人补贴三项,具体如下:
1.幸福食堂设10万元建设经费;
2.幸福食堂每餐有不超过6元(农村区域)、 10元(城市区域)的老年餐;
3.65岁以上(含)人群中餐补贴2元;
4.幸福食堂承接机构按照本方案运营补贴办法,出台配套补贴政策,鼓励老人消费,盘活项目资源。
5.运营补贴:年底区民政聘请第三方机构围绕老人进餐人数、满意度、高龄失能老人配送餐次数等内容对项目进行考评,针对考评结果给予食堂2、5、8万元运营奖励,评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三)强化督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幸福食堂督办机制,加大对建设工作的现场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落实运营维护主体责任制,街道(社区)定期对幸福食堂运营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对设备设施进行清理,对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按照运营协议内容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奖惩。区级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每月对幸福食堂账目资金、政府补贴进行分析核对,并将情况上报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定期组织审计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外公示,确保财政补贴资金高效合理利用。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7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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