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7日,我局对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刘总蔬菜批发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进行了抽样检验,2026年5月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B8G408002B8F60E2481”。小米椒经抽样检验,啶虫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了关于不合格小米椒的召回公告。当事人承诺在此次小米椒抽检不合格事件发生后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对食用农产品的采购进一步加强管理,以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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