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2日我局对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湖锦轩餐饮店内销售的“白砂糖”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2月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CCIC12526663”。白砂糖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 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经排查原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当事人立即停止从该供货商进货,同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当事人承诺在此次食品抽检不合格事件发生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全体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并从此事上吸取教训,以后对食品原料采购进一步加强管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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