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我局接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汉南区立新干货调料经营部的白芷的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汉南区立新干货调料经营部的白芷进行了抽样检测。在抽样检验中:汉南区立新干货调料经营部白芷的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9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检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白芷在售,2025年9月25日,报经分管局长批准予立案。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能提供进货单据、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供货商的公示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商营业执照、不合格白芷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检测报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芷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并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当事人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在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 号)“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第四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
针对立新干货调料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芷的行为,当事人已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也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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