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祁占强蔬菜店

发布时间:2025-10-23 10:13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5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25ZXL2-0028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祁占强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辛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79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祁占强蔬菜店芹菜山药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85日出具了芹菜《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ZXL2-0028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辛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85日出具了山药《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ZXL2-0028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8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芹菜及山药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20258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摊位已无不合格批次芹菜、山药在售。

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祁占强蔬菜店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不罚〔202565],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了召回不合格产品的公告。当事人表示会规范进货流程,索要进货票据并做好票据保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用农产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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