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25)ZXL2-0028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祁占强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辛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9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祁占强蔬菜店”的“芹菜”、“山药”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8月5日出具了芹菜《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ZXL2-0028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辛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5日出具了山药《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ZXL2-0028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8月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芹菜及山药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摊位已无不合格批次芹菜、山药在售。
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祁占强蔬菜店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不罚〔2025〕6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了召回不合格产品的公告。当事人表示会规范进货流程,索要进货票据并做好票据保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用农产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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