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蔡家市场潘维群干鲜销售点(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3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生姜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为D8F604007B8F60C3642,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D8F604007B8F60C3642。
2025年6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武汉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状况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批次的生姜销售。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国市监稽发〔2025〕10号),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蔡家市场潘维群干鲜销售点销售的不合格生姜的行为,经调查,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者使用农药过量导致。当事人已发布食品召回公告,并承诺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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