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传风干鲜店的生姜的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传风干鲜店的生姜进行了抽样检测。在抽样检验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传风干鲜店的生姜的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6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检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生姜在售,2024年6月6日,报经分管局长批准予立案。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能够提供该批次生姜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以及检测结果报告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传风干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当事人已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也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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