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春芳蔬菜经营点销售的白萝卜

发布时间:2025-08-13 16:58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20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商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春芳蔬菜经营点销售的白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我局于2025421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白萝卜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WH2025SC01415

(二)202552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当事人表示认可抽检结果。

(三)2025529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白萝卜销售

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春芳蔬菜店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罚〔202546]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更换了新的供货商,并表示会严格索要检测合格报告,留存快检单据,同时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继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30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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