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彤悦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食品(白萝卜)

发布时间:2025-08-13 16:38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21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彤悦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食品(白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423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白萝卜为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WH2025SC01525

(二)202552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当事人表示认可抽检结果。

(三)20255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白萝卜销售。

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处罚〔2025133 ],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4.94元;2.处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经排查原因为购进渠道问题。当事人立即展开召回工作,并且承诺会进一步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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