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经营不合格的生姜

发布时间:2025-07-22 10:28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2025427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25)ZXL1-01164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当事人)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32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生姜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42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ZXL1-0116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4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三)202542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摊位已无生姜在售。

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处罚〔2025116],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当事人: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了召回不合格产品的公告,并更换生姜供货商。当事人表示会规范进货流程,索要进货票据并做好票据保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用农产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18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C栋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D栋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 ©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无障碍功能 武汉经开区

政府服务便民热线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