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25)ZXL1-01164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当事人)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3月2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的“生姜”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4月2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ZXL1-0116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4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三)2025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摊位已无生姜在售。
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处罚〔2025〕116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当事人: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了召回不合格产品的公告,并更换生姜供货商。当事人表示会规范进货流程,索要进货票据并做好票据保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用农产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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