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2025)ZXS3-0013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湖北蹄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丝玉耳(麻辣味)(速冻调制食品)检验结论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蹄都食品有限公司冰丝玉耳(麻辣味)(速冻调制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湖北蹄都食品有限公司冰丝玉耳(麻辣味)(速冻调制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在抽样检验中:湖北蹄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丝玉耳(麻辣味)(速冻调制食品)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4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企业生产环境、生产及销售记录进行核查。通过调查了解:当事人保留了2025年3月7日生产冰丝玉耳的生产记录、销售台账和产品的检测记录。2025年4月15日,报经分管领导批准予立案。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湖北蹄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冰丝玉耳(麻辣味)(速冻调制食品)的行为,当事企业已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也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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