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武汉知医邦科技有限公司(雪梨泡泡米、 麦芽泡泡米、芹菜泡泡米)

发布时间:2025-02-21 16:40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2024820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2024)ZXS3-00314的检验报告,20241127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NO:(2024)ZXS4-01092NO:(2024)ZXS4-01093的检验报告,三份检验报告分别显示武汉知医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雪梨泡泡米(挤压膨化食品)、麦芽泡泡米(挤压膨化食品)、芹菜泡泡米(挤压膨化食品)检验结论为:水分项目不符合 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武汉知医邦科技有限公司雪梨泡泡米、麦芽泡泡米、芹菜泡泡米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武汉知医邦科技有限公司雪梨泡泡米(挤压膨化食品)、麦芽泡泡米(挤压膨化食品)、芹菜泡泡米(挤压膨化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在抽样检验中:武汉知医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雪梨泡泡米、麦芽泡泡米、芹菜泡泡米,均在水分项目不符合 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482220241128我局分别向当事人送达了对应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企业生产环境、生产及销售纪录进行核查。通过调查了解当事人保留了202473生产雪梨泡泡米、2024730日生产的麦芽泡泡米以及2023128日生产的芹菜泡泡米生产记录、销售台账和产品的检测纪录

2025219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当事人罚款7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武汉知医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雪梨泡泡米、麦芽泡泡米、芹菜泡泡米的行为,当事企业已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也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9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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