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2024)ZXL12-00787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销售的姜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小黄姜
(一)2024年10月1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销售的“姜”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11月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4)ZXL12-0078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3日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2024年10月17日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销售的“姜”的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系过程控制不严,为部分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执行不力导致。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公司承诺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核,严格按照商管验收要求执行,做好产品储存和摆放,确保产品品质。
(三)针对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销售不合格姜的行为,当事人已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也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承诺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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